惠城环保(300779)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山东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机构重仓 转债标的 稀土永磁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FCC催化剂、RFCC催化剂,PFCC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为石油化工行业提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服务并将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循环再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为炼油企业提供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研发、生产、销售FCC催化剂(新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

要点四: 环保行业 近年来,国家始终坚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规定。2021年,国家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要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对近年来石油能源消耗以及未来能源消耗变化的分析,在今后10~20年甚至更长时间,石油依然是最重要的能源提供者,而催化裂化工艺作为重质油轻质化过程之一,在汽油和柴油等轻质产品的生产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炼厂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保证了催化裂化催化剂在未来的需求依然保持低速稳定增长。催化剂、分子筛、助剂等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公司未来的市场开拓重点在国际市场,特别是印度、亚太、中东市场,这些区域没有催化剂生产企业,完全靠进口催化剂供应,这对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是个机遇。

要点五: 成熟产品和服务的品牌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经营,公司在废剂处置服务业务,平衡剂、复活剂、FCC 催化剂(新剂)、分子筛、助剂等产品市场开拓中,积聚了稳定的客户群体。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逐步树立了公司的品牌优势。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中国、印度和中东地区人均燃料消费量增加的刺激,未来几年全球 FCC 催化剂市场需求有望以年均 3%~4%的速度增长。其中印度、亚太、中东市场,这些区域没有催化剂生产企业,完全靠进口催化剂供应,这对于公司开拓国际市场是个机遇。

要点六: 技术研发优势 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环保监管形势的趋严,技术优势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成为各环保企业开拓业务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根基。拥有核心技术及持续创新研发能力逐渐成为民营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以自我技术的积累和实现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坚持研发为产业化与市场需求服务,关注技术的专业性和经济性,以实用技术的工程转化为技术研发的主要工作目标,公司不仅在稳定的业务中开展科研立项,提升催化剂、助剂、分子筛等产品性能改进、产品升级。更注重未来新增业务的技术积累,在现有资源化循环利用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拓展应用环节与领域,以应对工业“三废”种类增多及状况复杂化的现状。

要点七: 多业务布局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布局,公司不仅稳定了废催化剂处理处置服务和资源化产品销售,公司在九江子公司、客户现场多处搭建中试实验平台,在加强基础技术研究的同时,以期更快更好地进行市场信息和技术研究的对接、推动技术能力的成果转化。公司开展的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工业烟气无触媒除酸脱销技术、高硫石油焦制氢 POX 灰渣综合利用等技术都将是公司布局的新增业务。其中子公司对广东石化承建的高硫石油焦制氢 POX灰渣综合利用项目按计划推进。公司将持续开辟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实现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元化经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要点八: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2年7月27日公司对外公告,2022年7月2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要点九: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一: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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