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 环境治理 固废治理 山东板块 破增发价股 超跌股 中盘成长 中盘股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机构重仓 转债标的 稀土永磁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FCC催化剂、RFCC催化剂,PFCC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业务 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主要涉及固体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技术、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其中固体废催化剂主要来源于炼油企业催化裂化装置,是石化行业产生量大、处置难度高的危险废物之一。公司运营的“废催化剂处理处置+废催化剂资源化生产再利用+资源化催化剂销售”的业务模式,形成了“废催化剂处置与催化剂销售”互相带动的良性循环。未来公司将以“稳内拓外、提质增效”为核心,重点稳固国内优质客户,依托现有产品体系,积极拓展分子筛、专用助剂等高附加值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空间;同时公司将重点开拓海外催化剂、助剂及分子筛市场,逐步构建全球化市场布局,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推动传统业务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要点四: 三废治理业务 公司针对“三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含盐(硫酸钠)污水再利用技术等。
要点五: 塑料回收再生利用业务 2025 年,公司自主建设的全球首套 20 万吨/年混合废塑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化示范项目,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CPDCC)技术,区别于常规化学回收工艺,该技术通过“一步法”实现低值混合废塑料分子级还原重构,直接转化为三烯三苯等高附加值化工原料,产品收率超 92%,经聚合后生成性能与石化原生料完全一致的聚乙烯、聚丙烯等,可广泛应用于食品接触、高端包装、汽车配件、日化用品等高性能材料领域,成功构建“低值混合废塑料—高附加值化工原料—绿色再生新材料”全产业链闭环,推动废塑料利用从“低值降级”向“高值同级再生”跨越。
要点六: 资源循环利用行业 报告期内,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多项指导性、扶持性政策相继发布: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与全链条无害化管理体系,明确到2030年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202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5〕1681号),提出到2030年,进一步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与认证体系,大幅提升再生材料在工业生产、消费品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比例。
要点七: 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行业 2025年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效能,优化利用处置方式,强化危废环境风险防控等。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计划中提及要依法强化危险废物焚烧和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测,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方面法规规章。
要点八: 三废治理行业 2025年,生态环境部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包括:蓝天保卫战方面,高质量推进钢铁、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碧水保卫战方面,2025年5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净土保卫战方面,全过程全链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全面加强“无废城市”建设。
要点九: 塑料回收再生利用行业 据统计,全球塑料年产量超过4.3亿吨,其中三分之二塑料制品均为短期使用,很快就会变成废物。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塑料生产国与消费国,塑料产业规模持续位居世界前列,2025年全国塑料制品产量近8000万吨,但整体回收率仅30%左右。在未被有效回收的废塑料中,超六成以焚烧为主、约14%以填埋处置,不仅造成大量化石能源浪费,还带来碳排放、土壤与水体污染等环境压力。行业痛点集中体现为“高值易收、低值难利用”的二元格局:PET瓶、硬质包装等单一干净料回收经济性好、回收率高;而生活垃圾混杂废塑料、工业复合废塑料、农业废旧地膜等低值混合废塑料,因成分复杂、分选难度大、处理成本高、经济效益弱,长期难以有效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不足10%,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堵点。这种结构性失衡既制约资源循环效率提升,也难以满足高端再生材料供给需求,亟需以技术创新破解行业瓶颈、构建高值化循环利用新体系。
要点十: 催化剂业务市场优势稳固 公司催化剂业务深耕炼油与石化领域多年,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与成熟的客户资源,在中国大陆催化裂化催化剂及助剂市场保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成为中国大陆炼油企业催化剂供应与危废协同处置的核心供应商。当前国内炼油行业已进入存量优化、结构调整与绿色转型并行的新阶段,成品油需求受新能源替代影响承压,而催化裂化作为重质油轻质化最核心的二次加工工艺,催化剂需求呈现刚性、低速、稳定增长态势,且随着炼油石化行业绿色转型推进,高效、环保型催化剂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为公司催化剂业务提供了稳定支撑。公司牢牢把握存量市场优势,持续深化与中国大陆大型炼化企业、地方炼油企业的长期合作,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分子筛、专用助剂等高附加值产品品类,提升综合盈利水平。
要点十一: 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持续稳定,技术独占性构筑细分领域壁垒 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资源化处理处置及资源化产品销售,是公司核心收入与利润的重要支柱。公司为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为全国首套工业化装置,目前国内尚无同类可比运营项目,具备显著的技术独占性与先发优势。广东石化作为国内唯一可全量加工劣质重油的炼化基地,采用高硫石油焦制氢技术路线,属国内炼油行业首次应用,其产生的灰渣成分复杂、处置难度高,制约行业绿色发展。
要点十二: 废塑料化学循环引领行业,全链条优势打造增长新引擎 在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国际再生材料法规日趋严格、下游市场需求刚性增长的大背景下,公司布局的废塑料化学循环业务,凭借原创技术领先、产业规模领先、绿色全产业链闭环、回收体系完善的综合优势,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标杆,也是公司未来最具潜力的增长引擎。
要点十三: 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多元技术体系支撑长期发展 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力量雄厚,公司创始人带领的研发队伍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新需求不断创新,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实践应用能力,自主研发出的核心技术包括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技术、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含盐(硫酸钠)污水再利用技术、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CPDCC)技术等。公司重视研发投入,构建覆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中试验证、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机制,形成以自主研发为核心、产学研协同为支撑的高效创新体系。
要点十四: 资本运作稳步推进,融资能力持续增强 截至目前,公司在资本运作层面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顺利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与注册、发行上市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万元,资金战略投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建设,并补充流动资金。此次定增不仅是公司基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产品利用”闭环产业链的横向延伸,也通过补充流动资金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巩固绿色循环与低碳资源化利用技术优势、保障后续产能有序释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撑。
要点十五: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2年7月27日公司对外公告,2022年7月2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要点十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