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山东板块 百元股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MSCI中国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机构重仓 转债标的 稀土永磁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石油化工专业设备的安装、生产、销售;炼油催化剂(包括不限于FCC催化剂、RFCC催化剂,PFCC催化剂、裂解催化剂)、复活催化剂、再生平衡剂、增产丙烯助剂等炼油助剂、化工催化剂、助剂、沸石分子筛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固废、危废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及技术咨询服务(按照山东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淘汰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废弃物处理处置服务,同时对处置过程产出资源化产品销售的环保型高新技术企业。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迈入了以“碳污同治”为核心战略导向的关键阶段。以碳污同治为核心战略导向,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生态扩容提质协同推进,驱动经济社会朝着全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目标迈进,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也从局部优化向系统跃升转变。 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为环保企业开拓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与此同时,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也对环保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环保行业从以往单纯依靠政策推动的粗放式增长阶段,逐渐步入以技术创新、精细化运营和高质量发展为主导的新阶段。面对这场绿色变革浪潮,环保企业既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又要主动担当时代使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聚焦 “双碳” 目标,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创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落地,稳定运行,效益显现 东粤环保承建的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为国内首套装置,为广东石化提供了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资源化处理处置服务,解决了广东石化石油焦制氢灰渣完全资源化处理的环保难题。该创新项目2023年正式投产以来,持续稳定运行,使得公司收入规模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增强。 (二)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新需求,持续深耕绿色循环技术研发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力量雄厚,公司创始人带领的研发队伍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新需求不断创新,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及技术实践应用能力,自主研发出的核心技术包括废催化剂资源化利用技术、高硫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技术、工业烟气非氨基还原除酸脱硝技术、工业废硫酸化学链循环利用技术、含盐(硫酸钠)污水再利用技术、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技术(CPDCC)等。 (三)加速创新技术产业化落地,布局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新赛道 近年来,废塑料污染治理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特别是通过化学回收利用技术成为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关键方案。公司自主研发的混合废塑料深度催化裂解技术(CPDCC),实现一步法将混合废塑料直接制成塑料裂解气(PCG)、液化塑料裂解气(LPCG)和塑料裂解轻油(PCLO)等产品。 (四)专注人才建设,深化管理机制,筑牢高质量发展之基 公司始终将人才培养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育体系。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造就了高效、稳定、技术创新能力强、对行业理解深刻的技术管理团队以及高素质、年轻化的员工队伍,实现了员工成长与企业发展的同频共振,保持了公司的经营稳定,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打造行业标杆型环保企业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石。

要点六: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022年7月27日公司对外公告,2022年7月26日,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融资租赁事项的相关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一切事宜。本次融资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要点七: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八: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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