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微盘股 生物质能发电 绿色电力 碳交易 垃圾分类 深圳特区 节能环保 新能源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聚乙烯产品、环保产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的购销和租赁;膜材料、膜产品、电子产品、环境污染防治新产品和技术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环境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应用;防渗系统工程设计与施工及检测、膜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土壤修复、工业废污水处理、除臭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行业固废综合治理,业务板块包括污染隔离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可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场综合运营等。
要点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隶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持续加大研发力度,技术推动业务拓展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固废危废污染隔离防渗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及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公司在深圳和北京设有研发中心,鼓励自主创新、重视新技术研究、突出技术引领。公司参与了多项国家和地方科研课题,参与编制了10余项环保污染防治行业主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了两百余项专利、数十项软件著作权、多项作品著作权,自主研发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公司“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开发模式,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为企业创造效益。公司注重技术服务专业化,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 (二)布局全国六大区域,技术服务响应及时到位 公司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业务布局,构建了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国内服务网络,在国内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六大区域设立了区域中心;以六大区域为中心做强做大区域,业务覆盖全国,以更好的服务客户。各大区域均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和项目执行团队,可辐射全国目标市场区域,实现了业务的全国性布局;总部各平台做支持服务,统筹管理和管控,做好坚强后盾。公司分区域的业务布局模式,有效提升了销售人员的信息获取效率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能够为各地客户提供更为便捷、快速、优质的服务。 (三)技术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双优势驱动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解决方案并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拥有多项环保污染防治专利技术,技术服务专业化。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生态型填埋新理念,形成了基底防渗隔离技术、刚性防渗隔离技术、柔性浮盖膜隔离技术、垂直防渗隔离技术、存量垃圾治理技术、封场及生态修复技术、立体集气及利用技术为核心的集成技术体系,技术水平国内领先。公司持续探索防渗隔离、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并且在大量工程项目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和专有工艺,并将该优势成功地应用于可再生资源利用、填埋场综合运营领域。 (四)项目业绩丰富领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 20余年来,公司在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煤化工、矿业、石化行业的环保污染防治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核心技术成功应用于700余个项目,遍布国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蒙古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政府和大企业客户提供创新技术和环境治理方案,具备成熟的管理及质量保障优势。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