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安徽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微盘股 医废处理 氢能源 乡村振兴 人工智能 高送转 PPP模式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污染治理;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水环境治理相关业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水环境治理的“环境4S专业服务商”,拥有众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是国内生物滤池(BAF)工艺技术及应用、智能污水处理装备智造、村镇污水及黑臭水体治理、医疗废水及伴生废气处理系统解决方案的企业。公司先后承建了涵盖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业难降解废水、村镇污水、黑臭水体、医疗废水、地下污水处理厂等领域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参与了中国七大水系、五大淡水湖等多个重点区域的水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以城市水环境治理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水环境治理为核心的三大业务领域。
要点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代码:N77)。
要点五: 技术及研发优势 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实践,公司掌握了包括BAF工艺技术在内的一批污水处理相关核心技术,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系“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教育部生物膜法水质净化及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共建单位、“安徽省曝气生物滤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公司的“智能化镇村户污水治理关键技术装备与应用”技术经专家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一种高效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工艺及其装置”因其创新性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及广阔的发展前景,获安徽省专利银奖;“污水厂二级出水极限脱氮除磷关键技术集成与应用”获得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公司入选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企业首批重点培育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推介目录,并获评“安徽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报告期内,“氮磷深度治理核心工艺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应用”获福建省科技技术奖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发明专利6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专利1项,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要点六: 人才优势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拥有一套完整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公司依托高校背景,通过与全国知名高校及研究院所产学研合作、结合内部培养等方式,打造了一支研发水平较高、技术能力全面、实践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研发队伍。上述人才队伍的构建,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及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要点七: 产品优势 公司研制开发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和BAF工艺核心产品,集成了公司多项自有专利技术或核心技术,在业内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装备智能化水平。其中:在村镇污水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率先采用智慧水务运维管理系统的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魔方舟”)研制企业之一,有效解决了村镇污水处理站点分散,难以集中管理的问题,实现了对下辖所有村镇污水站的标准化、集中化、可视化、智能化、移动化、无人值守化管理;在黑臭水体处理领域,公司开发的“魔方尊”“魔方磁”及其组合Rapid-Move系列装备,具备快速移动、出水水质高(出水SS浓度低)、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少、运行费用低、可冬季低温运行等优点;在BAF工艺核心产品方面,如:生物滤料、布水布气系统、供氧系统等核心部件均采用公司专利技术,在保证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发挥效率上具有较高的技术领先性。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