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用设备 吉林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氢能源 天然气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主营产品有车载LNG供气系统、LNG动力船燃料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产品加工与销售。其中,车载LNG供气系统产品主要应用于重型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领域;LNG动力船燃料系统主要应用于内河船舶、海洋船舶领域;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锂离子电池的终端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领域。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车载LNG供气系统等特种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LNG气瓶是一种替代汽车油箱,用以盛装、贮存、供给燃料(LNG)的低温绝热压力容器,是LNG汽车燃料系统的核心装备。LNG气瓶生产遵循国家许可证管理制度,设计、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进行生产,因此,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业内各企业面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政策职能部门实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车载LNG供气系统其功能相当于柴油油箱,主要应用于重型卡车、工程车等商用车领域,LNG作为清洁能源能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低碳清洁能源产业。因此,商用车行业、能源和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业规划和政策也会对公司的产品产生影响。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领先的行业地位优势 公司已成为国内车载LNG供气系统制造行业的领军企业。2025年公司以塑造致远品牌为使命,进行质量(Q)、服务(S)、技术(T)、成本(P)再升级,以“打造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产品,实现行业客户满意度领先和全球市场占有率绝对领先”为目标,推行“友好、安全、快捷、专业”的标准化服务,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市场领先地位及品牌影响力。公司的行业地位为公司构建了显著的竞争优势,是公司长期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领先的技术优势 公司具备完整的技术自主研发体系,具备与主机厂同步开发的能力,坚持以“新”引领,以“质”行远,坚持“应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研发策略,聚焦核心产品技术突破和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确保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产品的结构设计、真空度、轻量化、智能化等关键核心技术属行业领先,填补了行业技术空白。同时,积极加强与一汽解放商用车开发院、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保持长期合作,推动相关核心技术进步及科研成果转化,促进了产品智能化、轻量化、环保化、多元化发展。持续的技术突破形成了“技术突破-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的正向循环,提升了企业行业竞争力。 (三)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优势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已纳入众多知名国内大型商用车制造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家对供应商在产品性能、价格、质量、交付、技术支持等各方面均有较高要求。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能够快速、准确地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一汽解放(长春)、一汽解放青岛、一汽解放成都、济南重卡、济南商用车、济宁商用车、东风商用车、陕重汽、福田戴姆勒等国内主要大型商用车制造企业。公司依靠卓越的产品品质、极强的产品交付能力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支持,形成了高度的认同感和卓有成效的业务伙伴关系。曾多次获得整车厂商颁发的“优秀供应商”“战略供应商”“开发协作奖”等荣誉。 (四)优良的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要求,严格执行“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质量风险,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APQP流程进行,产品制造从材料采购、焊接装配、表面处理、抽真空与检验试验等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同时,严格执行“聚焦客户求改进、安全发展众创新”的质量方针,确保公司生产的产品可靠性高、性能优良、质量稳定。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