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浙江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特斯拉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汽车零配件、模具、检具、塑料制品、五金件制造、加工;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汽车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大型注塑模具、吹塑模具、精密模具和熔喷布模具等,产品主要提供给下游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汽车所需的塑料制品,包括汽车内饰系统如仪表板、副仪表板、门板、柱护板等;汽车外饰系统如保险杠、格栅、扰流板等;汽车空调空滤系统如空调壳体、空调风门、进气歧管等;汽车油箱系统如油箱、加油管等。
要点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25模具制造”。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技术优势明显,公司主持制定了《汽车塑料油箱吹塑模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代号JB/T12647-2016,该标准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发布,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司作为主持制定单位和第一起草人参与了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他起草单位包括常熟市计量测试所、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等。公司的技术优势得到了行业主管单位及客户的肯定,荣获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注塑、吹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2017年度浙江省模具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模具之都2017年五十强生产企业、《中国模具之都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企业,公司设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2016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就注射模自动化设计与优化、智能成形与科学试模及先进工艺与结构创新等方面开展合作;2017年,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署《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2017年,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书》进行汽车注塑模具专用设计平台项目的合作;同年,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选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公司自成立以来,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精模奖一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浙江省科技进步奖”、“浙江省著名商标”等多项荣誉。
要点六: 全球化布局优势 目前,公司已经和萨玛汽车、佛吉亚、德科斯米尔、延锋内饰、曼胡默尔、迪安、亚普股份、考泰斯、马勒、法雷奥、宁波华翔等多家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多个跨国合作项目,公司的模具产品也得到了包括欧系厂商如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大众、沃尔沃、雷诺等;美系主机厂如特斯拉、通用、福特、克莱斯勒等;日系主机厂如丰田、本田、日产等;以及国内主机厂如吉利、长城、红旗、蔚来等品牌的产品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分别为3.03亿元、2.76亿元和2.6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50%、44.77%和40.66%。
要点七: 规模优势 公司专注于汽车塑料模具业务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国内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的汽车塑料模具制造商之一,拥有包括大型注塑模具、吹塑模具和精密注塑模具三大类塑料模具生产线。公司先后被评为中国注塑、吹塑模具重点骨干企业、模具出口重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度浙江省模具行业百强企业、中国模具之都2017年五十强生产企业、《中国模具之都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企业、中国品牌优秀会员单位、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并荣获上汽通用“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奖”、2017年和2016年“工匠奖”,一汽-大众“2017年度A级供应商”、2016年和2015年“优秀模具供应商”,曼胡默尔“2015BestBusinessSupport”、“2015曼胡默尔中国最佳配合奖”等荣誉和奖项。在生产设备方面,公司拥有数量充足的五轴高速铣、深孔钻、高速石墨加工中心等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与同类公司相比,公司规模优势明显,具有持续性承接大规模订单的能力,有利于缩短产品交付周期,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