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原料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PEEK材料概念 化妆品概念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光引发剂和化妆品原料、医药农药中间体等产品。

要点四: 芳香族酮类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而芳香族酮类行业属于精细化工工业的细分领域,是相关行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下游行业对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求变化直接决定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1)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从事PEEK核心原料DFBP研发、生产的芳香酮产品生产商,对PEEK产业链有着长期的研究和较深的理解,并且获得了关键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公司产品质量较高,可用于更高规格要求的PEEK产品制备,主要优势概括为更经济、更绿色、更高效。(2)光引发剂产品种类众多且须经过多种产品复配后方可应用于下游领域,各公司的光引发剂产品在具体产品种类上存在差异或互补关系。公司ITF产品于2016年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该产品较光引发剂907、TPO等产品,能够进一步减少应用过程中挥发物的产生,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光固化材料在食品包装等领域的应用。自2013年起,公司即与IGM(艾坚蒙)开始合作,目前,公司已与IGM(艾坚蒙)、久日新材等国内外光固化材料领域客户建立起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3)HAP最初主要作为医药中间体用于生产利胆药等药物。在化妆品领域国际巨头SYMRISE(德之馨)开始开发HAP在化妆品领域应用的同时,公司迅速自主研发并运用基于复合型催化剂的一步法合成技术,实现了化妆品级HAP的工业化生产,使公司HAP产品在成分含量、外观、溶解度及残留物等方面能够持续符合化妆品的应用标准。公司是SYMRISE(德之馨)在中国采购HAP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双方已成功合作多年,公司相信,多年成功合作的经历会对未来双方在其他产品领域的合作产生积极作用。

要点五: 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深耕芳香族酮领域十余年,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公司维持市场领先地位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增加产品储备。一方面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纯度,同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线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分散经营风险。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9项、非专利技术10项。公司特种工程塑料核心原料DFBP、光引发剂ITF、化妆品原料HAP、MAP均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要点六: 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等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公司与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IGM(艾坚蒙)、SYMRISE(德之馨)及久日新材等国际知名化工集团或境内外上市公司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公司所生产的DFBP主要用作特种工程塑料PEEK(聚醚醚酮)的单体,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OLVAY(索尔维)、VICTREX(威格斯)、EVONIK(赢创)均为全球主要PEEK材料生产商,中研股份、鹏孚隆等企业为国内主要PEEK材料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MBP、PBZ及ITF等光引发剂是光固化涂料和油墨的关键组成部分,该产品的主要客户IGM(艾坚蒙)是全球领先的光固化材料生产商,久日新材是国内光固化材料的重要生产商;公司所生产的HAP作为新型功能性化妆品原料之一,该产品的主要客户SYMRISE(德之馨)是化妆品原料的重要生产商,其全球市场占有率达到10%。

要点七: 丰富的产品线及弹性的生产安排 公司生产线可基于傅克反应生产各类芳香族酮类产品,在具体生产安排上具有明显的弹性,公司可以根据客户订单情况灵活安排生产计划,充分利用设备产能。另一方面,通用的生产线、具有弹性的生产安排也使得公司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采购需求,并有助于降低公司对某一下游行业的依赖程度。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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