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30111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业服务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新型城镇化 智慧城市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政设施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勘察;承接档案服务外包;认证服务;消防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安全评价业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生态资源监测;土地整治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测绘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要点三: 检验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 公司是一家聚焦建设工程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科学技术应用研究,以检验检测为核心主业,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助力发展的技术服务企业,能够满足客户质量提升需求,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公司坚持基于“六结构一平台”(即股本结构、组织结构、财务结构、资源结构、营销结构、产品结构、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优化的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实现经营活动高质量、高成长与可持续创新发展。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房建、市政、水利、铁路、交通、城市轨交、环保等方面。目前,公司业务区域已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江西、云南等全国多个省市地区,并逐渐拓展到越南等周边国际市场。

要点四: 专业技术服务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检验检测服务、特种工程专业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检验检测服务和特种工程专业服务行业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检验检测服务和特种工程专业服务行业属于鼓励类产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型工程材料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C30)。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于鼓励类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服务和新型工程材料属于战略新兴产业。

要点五: 技术研发能力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持续围绕智慧检测与健康建筑、质量咨询与检测诊断处理、工程安全与防灾减灾、低碳环保与绿色节能、城市更新与加固改造五大方向的应用科学开展研发工作。近十年来,公司主编、参编标准共计42项,在编各类标准近58项,承担了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47项。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有效发明专利77项,实用新型专利225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9件。

要点六: 专业品牌及客户服务优势 公司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苏省科技咨询协会联合颁发的“AAA级江苏省信誉咨询企业(机构)”称号;公司被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评为江苏省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优秀奖,并获评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2008年初的南方雪灾排险、汶川大地震救灾时援建需要,公司派出援建检测队伍进行安全鉴定排查,以优质服务取得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好评。经过多年的经营实践,公司在生产组织调配、产品质量控制、售后服务保障等各个环节均积累了丰富的运作和管理经验,与客户建立了良好而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树立了专业的区域品牌形象。

要点七: 跨区域、跨领域的全国化经营布局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公司已从传统的房屋建筑相关技术服务不断拓展延伸至更多业务领域,包括市政、水利、港口、铁路、桥梁、交通、轨道、机场、环保等方面。更多的业务领域使得公司业务区域逐步走出常州、跨出江苏,向着“全国化战略布局”发展。目前公司在全国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已拓展至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山东、云南等全国数个省市地区,并面向越南等周边国际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常州地区以外收入占比分别为53.93%、51.44%和 51.54%,江苏省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23.81%、20.48%和 18.14%,已逐步具备跨区域经营的能力,公司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全国化布局,完善全国服务网络。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限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前述承诺。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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