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子元件 江西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机构重仓 PCB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铜箔、覆铜板新材料;电子元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致力于成为电子材料领域领先企业,实施 PCB 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1 年第三季度公司 PCB 项目一期开始试生产,公司产品拓展至 PCB,公司产品覆盖了电子电路铜箔、铝基覆铜板和 PCB 等三类产品。

要点四: 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电路铜箔、铝基覆铜板和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电子电路铜箔和铝基覆铜板产品属于“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中,“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具体指用于电子元器件、组件及系统制备的专用电子功能材料、互联与封装材料、工艺及辅助材料的制造,包括半导体材料、光电子材料、磁性材料、锂电池材料、电子陶瓷材料、覆铜板及铜箔材料、电子化工材料等;公司PCB业务所属行业为“398电子元件及专用材料制造”下的“3982电子电路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

要点五: 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电子材料领域领先企业,实施 PCB 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电路铜箔及其下游铝基覆铜板、PCB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 PCB 项目一期已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开始试生产,随着公司 PCB 项目的投产,公司垂直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实现了PCB 关键材料的自产,有利于公司产品质量水平的长期稳定,同时关键原材料自产也为公司产品带来了成本优势。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铜箔行业深耕十余年,经过多年发展,依靠稳定的产品供给、过硬的产品质量、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众多知名客户的信赖,与生益科技、南亚新材、健鼎科技、景旺电子、胜宏科技、崇达技术、五株科技、世运电路等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公司较好地把握住市场机遇,在做大做强电子电路铜箔业务的同时,利用自产电子电路铜箔的优势,逐步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公司铝基覆铜板先后与碧辰科技、金顺科技、溢升电路等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产品终端应用于小米、海信、创维、TCL 等品牌。公司 PCB 业务已与兆驰股份、聚飞光电、芯瑞达、东山精密、隆达电子、TCL 集团、瑞丰光电等境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并实现批量供货。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兆驰股份、芯瑞达铝基 PCB 的主要供应商,产品质量得到了上述知名客户的认可,产品品质市场反馈良好。

要点七: 柔性化生产优势 PCB在叠板和压合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排板组合需要不同幅宽的铜箔,同时PCB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不同应用领域对PCB产品及其所用铜箔亦有不同的厚度和性能要求,例如智能手机中的HDI板需要使用12μm超薄铜箔,大功率大电流电源板需要使用70μm-105μm的厚铜箔。基于产业链优势,公司对PCB客户的需求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建立了高度柔性化的生产管理体系,能够快速响应PCB客户在厚度、幅宽和性能等方面的多样化产品需求,有效契合PCB客户铜箔订单“多规格、多批次、短交期”的特点。公司电子电路铜箔产品规格丰富,涵盖超薄铜箔、薄铜箔、常规铜箔和厚铜箔等种类,覆盖范围广泛,主要产品规格有12μm、15μm、18μm、28μm、30μm、35μm、50μm、52.5μm、58μm、70μm、105μm等,销售最大幅宽为1,325mm。公司的柔性化生产管理增强了客户粘性,促进公司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在PCB行业中的客户积累和良好口碑,有利于公司获得PCB行业内潜在客户的认可,便于公司业务持续快速拓展,提升了公司柔性化生产的规模化效应。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按规定相应调整。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另有规定的,则按该等规定执行。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时,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仅指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等情况下依次选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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