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医疗服务 浙江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CRO 高送转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生产原料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经营)、医药中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品,其中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仅限生产、储存,并凭《嘉兴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技术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关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DMO服务,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致力于为跨国制药企业及医药研发机构提供关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CDMO服务,并从事左旋肉碱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深耕医药CDMO领域,初期以仿制药中间体为主,包括为Bayer、Gilead、GSK等定制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CDMO业务范围逐步从仿制药中间体拓展至创新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公司所服务的终端药物涉及抗肿瘤、艾滋病、乙肝、丙肝、骨髓纤维化、癫痫、帕金森症等多个治疗领域。公司服务的终端定制客户包括Incyte、Helsinn、礼来/Evonik、Gilead、GSK、辉瑞、龙沙等多家跨国制药企业。公司是国内最早实现左旋肉碱系列产品产业化的企业之一,也是全球左旋肉碱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产业链齐全,包括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原料药,产品出口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要点四: 生物医药服务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CDMO业务属于“4.1.6生物医药服务”,药用级的左旋肉碱业务属于“4.1.3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CDMO业务属于“4.1.5生物医药相关服务”,药用级的左旋肉碱业务属于“4.1.2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要点五: 建立完善的研发技术、生产能力系统,实现CDMO项目从研发到生产的无缝衔接和高效交付,为全球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建立了以市场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制。先后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及嘉兴市抗癫痫药物研发重点实验室等技术研发平台,并从国外引进高端人才,领军研发团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与南京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和嘉兴学院等院校就学生实习、项目联合开发与申报等工作展开了务实紧密的合作。公司长期专注于化学合成与制备领域,经过多年不懈的自主创新与研发、吸收引进前沿科学成果,掌握并成功应用了丰富的化学合成技术工艺,积累了水溶性小分子氨基酸分离和纯化技术、药物手性合成技术、过渡金属催化的偶联反应技术、分子蒸馏和精馏纯化技术、多样化的化学合成生产技术、符合产业化实施的设备装置改造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致力于将核心技术应用于各产品的工艺开发及生产过程中。
要点六: 建立了符合各法规要求及公司业务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各国医药监管机构对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体系管理、注册管理等制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行业内企业具备较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融入全球医药产业链这一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公司成立伊始就参照行业标准及跨国制药公司的要求,着力建设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结合药品GMP质量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等要求建立了符合各法规要求及公司业务管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相关产品已顺利通过中国NMPA、美国FDA、日本PMDA以及马来西亚NPRA等医药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多次通过了欧美客户及其他机构的质量审计,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及主流制药企业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肯定。报告期内,公司共接待质量审计7次,其中官方检查3次,客户审计4次。
要点七: 完善的EHS管理体系,为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公司充分认识到EHS管理能力是医药CDMO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一直高度重视EHS管理工作,根据行业标准和跨国公司管理要求建立了有效的EHS管理体系,2009年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设立了EHS中心,下设环保部和安全部,作为EHS主管部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EHS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并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