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特科技(30120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光学光电子 湖北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光通信模块 CPO概念 高送转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半导体产品、电子产品、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 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光通信收发模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自主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在光电芯片集成、光器件、光模块的设计及生产工艺方面掌握一系列关键技术,具备了光芯片到光器件、光器件到光模块的设计制造能力。公司依靠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致力于开发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中高端光模块产品,为电信、数通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光模块解决方案。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本公司所处的细分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下的“光电子器件制造(C3976)”。

要点五: 技术优势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通过自主研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拥有了光芯片集成、高速光器件以及高速光模块的设计、生产能力,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持续致力于提高光模块性能、产能,提升产品良率和降低生产成本,不断为客户提供高速率、智能化、低成本、低功耗的光模块产品。公司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以光通信行业国际技术动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依靠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团队,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引进及验证等,并积极申请专利保护,完成研发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取得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截至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外授权专利共计117项,包括:境内授权专利111项,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87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境外授权发明专利6项。在光模块技术领域,公司拥有高速链路建模、仿真与设计技术、数模混合电路设计、光模块低功耗设计、先进电磁屏蔽处理等核心技术,产品硬件和软件设计能力突出。

要点六: 技术研发团队优势 光模块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行业,行业技术发展、迭代较快,公司一直秉持“市场导向、技术为本”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培养,鼓励持续提升自主创新和独立研发能力。经过多年项目经验积累,以及人才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公司在光模块和光器件研发生产中涉及的硬件、软件、光学、射频、工艺、热学、结构等领域,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并组建了以业内资深工程师为骨干的优秀研发团队,在开发能力、协作能力、技术攻关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2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6.43%,占比相对较高,且报告期内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稳定,具有较强的团队优势。

要点七: 产品开发优势 光模块的应用场景多样化,公司执行差异化产品竞争策略,目前已开发生产不同型号的光模块产品1,000余种,产品的技术指标涵盖了多种标准的传输速率、传输距离、工作波长等,适用于电信网络、无线通信、光纤接入、数据中心、光纤通道等多种应用场景。公司在夯实时分复用光模块产品销售规模的同时,通过自主研发,推出种类全面的波分复用系列光模块产品,有效拓宽下游客户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1G/10G/25G波分复用光模块产品种类全面,覆盖传输距离从10KM到120KM,2020年销售占比超过30%,已成为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并已形成持续批量出货。

要点八: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及转让限制的有关承诺。2、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3)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要点九: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 2023年1月17日公司对外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37元/股,并于2022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5,406.00万股变更为7,208.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13日上市,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0.37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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