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麒麟电池 钠离子电池 固态电池 有机硅 超级电容 央国企改革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一)电子化学品业务 现阶段公司经营的主要电子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和光学材料等。 (二)有机硅业务 公司的有机硅产品现阶段主要是硅烷偶联剂。硅烷偶联剂属于有机硅材料的四大门类之一,主要用以改善无机物与有机物之间的界面作用,从而提高复合材料的性能。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产品主要包括氨基硅烷、酰氧基硅烷、环氧烃基硅烷等,用于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领域。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化学品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化学品是专为电子工业配套的精细化工材料,是电子材料及专用化学品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品,位于化工产业链的前沿领域。根据终端应用领域不同,电子化学品通常分为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新能源电池化学品、平板显示器用电子化学品、印制电路板用电子化学品等。电子化学品品种规格繁多,现阶段公司经营的主要电子化学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其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和光学材料等。有机硅材料兼备了无机材料与有机材料的性能,具有耐高低温、电气绝缘、耐氧化稳定性、难燃、耐腐蚀等优异特性。随着有机硅数量和品种的持续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形成化工新材料界独树一帜的重要产品体系。有机硅材料包括四大门类,包括硅油、硅橡胶、硅树脂和硅烷偶联剂,现阶段公司经营的有机硅产品主要是硅烷偶联剂。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行业地位领先 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发展,储能电池市场的高速增长以及消费电池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预计将持续发展。在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公司作为行业的先入者,通过多年的持续积累,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工艺精度、研发能力和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行业地位。 (二)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持续加强研发工作。母公司江苏国泰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发起成立“新能源新材料联合研发中心”,加强双方在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联合研发、产学合作共同培养高水平人才等方面的合作关系;子公司超威新材投资建设的上海研发中心已初见成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取得196项发明专利(含国际专利2项)、15项实用新型专利。子公司华荣化工以及超威新材皆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载体。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品质量较高且稳定性良好,在色度、水分、游离酸、金属杂质含量、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等技术参数上整体优于行业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另外,公司已经在固态电池、锂硫电池以及钠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材料方面持续性地进行了相关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的添加剂产品在质量和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已批量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公司还在持续开发其他固态电池材料,满足客户需求,其中部分固态电解质产品已完成小试开发。公司的光学材料产品在成本、产能、品质方面具备优势,公司在国内该细分行业处于主导地位。近年来,公司子公司相继获评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小巨人”企业(制造类)、国家工信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江苏省新能源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 (三)客户资源优势 在电池材料领域,公司已与下游锂离子电池龙头企业宁德时代、LG新能源、亿纬锂能和新能源科技等建立了紧密、持续的合作关系。公司了解核心客户技术要求和技术信息,可提供更为有效的电解液产品、技术支持以及整体解决方案,具有先发优势和客户粘性。另外,公司持续在国内外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马来西亚项目,自贡华荣和张家港超威新能项目部分产线已进入试生产阶段,波兰华荣逐渐步入正轨,产销量逐步提升;通过新项目的持续布局,公司为客户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 (四)人才优势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深耕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行业,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拥有稳步成长的人才团队。生产、研发、销售、采购人员均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持续不断的工艺改进、良好的技术服务提供了充分的人员保障。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