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宠物经济 婴童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研发生产吸收性卫生用品专用热熔胶(简称“卫材热熔胶”)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吸收性卫生用品专用热熔胶(简称“卫材热熔胶”)为业务核心的专业供应商,专注于卫材热熔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用于卫生巾、纸尿裤等吸收性卫生用品面层、吸收层、底层等各组成材料的粘合,具有无毒、无味、不含溶剂的环保特点。公司深耕于卫材热熔胶领域,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特点,于2021年通过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审核认定。
要点四: 热熔胶、卫生用品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准,公司行业属于“C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中的“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业”。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智能(2016年)》及相关政府规划,新材料产业包括先进基础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材料等,发行人产品中的热熔胶产品(结构胶、背胶、橡筋胶、特种胶)为高分子材料。据此,发行人广义的行业分类属于新材料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属行业为:“新材料产业”下的“高分子纳米复合材料制造产业”。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跨专业、多技术融合的特点,其核心技术是卫材热熔胶配方及生产工艺技术。卫材热熔胶是以热塑性聚合物为主的胶粘剂,在熔融状态下涂布,润湿被粘物,冷却硬化后施加轻压力便能快速粘接的一类材料。公司核心技术在工业领域形成的产品为一次性卫生用品,具体应用在吸收性卫生用品生产领域,终端产品主要涉及女性卫生巾、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等。公司产品与热熔胶、卫生用品产业发展关联较大。
要点五: 持续创新的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团队,研发水平高、忠诚度及稳定性好、实践经验丰富,截至2021年末,公司研发设计团队在册人员共计34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和产品开发体系。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20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3项,除专利技术外,研发人员还为公司开发了众多非专利配方技术,目前公司的产品配方多达160多种。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曾获得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广州市“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多项创新荣誉。
要点六: 优质的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现已赢得了众多卫生用品品牌商的认可,已经跟全球十大日用品集团中的八家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金佰利、恒安、日本大王、维达、重庆百亚、宝洁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主流品牌企业。随着客户认可度的不断提高,客户的采购金额也逐步上升,跨国公司客户也逐步将公司纳入其多个地区市场的供应商,推动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良好的客户结构,在为公司提供较好的发展机会的同时,亦不断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要点七: 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势 热熔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纸尿裤和卫生巾的市场认可度,热熔胶的质量稳定性对客户至关重要。影响热熔胶稳定性的因素众多,包括胶本身的配方、生产工艺、所处的环境,以及下游产品设计、基材甚至使用者的习惯和气候等。公司已在业内累积沉淀了多年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技术,对于热熔胶的原材料拥有足够的认识和创新,对于热熔胶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也已经较为成熟。如公司将一种低极性的DCPD类树脂应用到配方体系中,极大地提高了老化粘力,满足高端纸尿裤的需求。在保持产品质量达到最高水平的基础上,公司还不断对产品本身进行升级研发,如改进产品形态、可适应条件、附着力等,保持了产品质量的领先优势,赢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曙光、刘青生、范培军就其所持有的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以下简称“启动条件”或“稳定股价启动条件”),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下述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