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子元件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华为概念 小米概念 新能源车 智能穿戴 太阳能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机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精密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系专业从事精密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研发为核心、以品质为基石、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口碑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能的精密连接器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及其周边产品、智能穿戴设备、电脑等3C领域。

要点四: 精密电子连接器子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类-“1.2 电子核心产业”中类-“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小类,并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精密电子连接器子行业。

要点五: 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能力 公司一直秉承以研发为可持续发展核心的理念,对精密连接器领域的关键技术持续投入。公司拥有资深的研发团队,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具体需求,实现产品研发与市场的良性互动,灵活有效地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进程。一般而言,公司精密连接器产品21-35天出首版样品,是行业内新产品开发周期较快的公司之一。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这使得公司的产品在技术和工业上的优势得到了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公司一直秉承以研发为可持续发展核心的理念,对精密连接器领域的关键技术持续投入。公司拥有资深的研发团队,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和客户具体需求,实现产品研发与市场的良性互动,灵活有效地满足客户对不同产品的个性化需求,加快新产品开发进程。一般而言,公司精密连接器产品21-35天出首版样品,是行业内新产品开发周期较快的公司之一。经过多年自主研发,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96项,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这使得公司的产品在技术和工业上的优势得到了保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先机。

要点六: 完善的品质系统 公司一贯注重对产品质量的检测与控制,对于出厂产品采取“全检测”的质检模式,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品质检测流程,从前期客户需求沟通、供应商选择、原材料入库、过程质量控制、产成品检验检测各个环节严格把控。公司已先后通过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ECQ QC080000:2017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 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为公司提供高品质产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要点七: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产品为宗旨,而获得知名客户的认可则是公司精密制造技术和优质产品水平的综合体现。目前,公司与闻泰科技、传音控股、小米、伟创力、天珑科技、华勤、小天才、TCL、中兴通讯等国内外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公司的客户优势。行业内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综合实力要求较高,供应商资质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长,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稳定。因此,进入国内外知名客户的供应链后,一方面,公司获得长期、稳定、优质订单的保障,促进公司规模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为满足客户的产品需求,需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在与客户长期合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身技术、运营效率及经营管理水平均同步提升。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田、石章琴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回购公司股份。2、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田、石章琴增持公司股份:(1)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2)股份回购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3)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4)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形,由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未实施;(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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