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交运设备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高送转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电动观光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货车、电动消防车、电动巡逻车、电动打猎车、电动环卫车、电动运输车、电动老爷车、轮椅车、沙滩车及其配件、智能电动车(含无人驾驶技术)、电动搬运车、电动堆高车等生产、销售及其售后服务;加工:五金机械配件;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一家从事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场地电动车行业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近年来,公司参与《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公司获得多项认证,包括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纯电动观光车(绿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要点四: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进一步可归类为C3780“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的子项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要点五: 技术优势 公司紧密跟随底层基础技术的发展,致力于场地电动车的蓄电池及管理技术、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整车结构设计等技术的研究,并将其整合并应用于场地电动车产品。目前,公司已具备多项技术优势,例如:①在国内厂商中,公司紧跟电驱动技术的发展,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和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到场地电动车领域,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②公司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③公司自主研发了适用于高尔夫球车的双摆臂悬架底盘平台,提高了场地电动车的操控性、稳定性与舒适性等指标。

要点六: 成本优势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成本优势,例如: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固定制造费用得以摊薄,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②公司采用高尔夫球车专用生产线,实现高尔夫球车批量化生产,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③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降低了控制器采购成本;④公司在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不断投入,例如使用数控机床、自动切割和自动焊接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一致性,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兼具成本优势,形成了高性价比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保证产品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将产品成本降至较低水平,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要点七: 产品品质优势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专门的检测场地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产品从零部件到整车均符合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公司在场地电动车领域深耕多年,产品品质已经过国内外众多消费者长期使用的检验,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股份锁定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②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要点九: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等4个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74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高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额,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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