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30132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塑料制品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核污染防治 食品安全 稀土永磁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文具制造;玩具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磁性材料生产;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磁性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玩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平面设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要点三: 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其他功能材料等 发行人自1998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专注功能材料,智造美好生活”的理念,致力于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材料、其他功能材料等领域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二十多年来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自主设计并建设了多个自动化生产平台,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七十余项(其中尚处于有效期的专利77项),成为相关领域全球领先的功能材料制造商之一。

要点四: 橡胶与塑料制品业 公司主要从事吸附功能材料、电子陶瓷元件及其他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吸附功能材料营业收入占比超过

要点五: 国际化战略布局,全球销售网络的优势 公司直接客户覆盖全球6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设有两个海外基地,极大的推动了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增强了公司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在欧洲区域,公司在多数国家均与当地合作伙伴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并且通过每年参加行业展会的方式推广产品。在日本,公司重点合作的NICHILAY公司是日本知名的磁胶材料及消费制品销售商,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知名度。在韩国,公司和当地最大的磁胶材料及消费制品销售商之一HYUNG SUNG COPORATION合作超过20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东南亚、南美、澳洲、中东等其他地区,公司设有多个海外销售部负责开发和服务相关区域内的客户。在国内,公司设立了10个销售部门分别负责覆盖不同的产品线及销售区域的客户。

要点六: 稳定的核心团队和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公司人员结构合理且稳定性高,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核心技术人员大部分在公司的服务年限15年以上。公司核心团队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共同的企业经营理念,能够高效地对各种问题形成共识并落实执行。同时公司核心团队经验丰富,对公司的业务及所处行业具备深入的认识,能够快速响应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保证了公司的可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制定了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秉承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加强老员工对新员工的“传、帮、带”,使新进人才能快速健康地成长,优化人才结构,形成了整个核心团队和技术团队的“老中青”三代均衡的人才梯队。同时,科研院所文化的传承以及轻松、民主的研发氛围,明确、有效的激励机制,助推青年技术骨干的成长。

要点七: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较好的现金储备,可支撑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资产负债率低,现金流稳定,并拥有较好的现金储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使公司有更多资源用于研发、市场拓展、品牌建设、引进和留住人才等方面,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抓住投资机会进一步拓展业务。较好的现金储备有助于科技项目的快速转产,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实现持续增长,也有助于公司具备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营。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锁定、锁定期延长及减持价格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30,723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如下:复合功能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型稀土永磁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敏感电阻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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