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30132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消费电子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并购重组概念 固态电池 无人机 苹果概念 锂电池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修理;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定制化的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生产服务商 公司为定制化的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生产服务商,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研发、材料选型验证、模具设计、试制、测试、量产等一系列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产品品类已从防护类功能件经传统精密功能件过渡,开拓至柔性复合精密功能件和金属精密功能结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智能家居、3D打印、无人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领域;同时公司也向新材料领域延伸,开发出在力学、导电等方面有相对优势的碳纳米管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公司碳纳米管产品主要以导电浆料的形式应用于动力电池、数码电池等领域。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碳纳米管产品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要点五: 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为定制化的精密功能件和结构件生产服务商,研发能力是公司深度参与客户产业链、获取订单、保证盈利能力的基础。公司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建立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技术研发队伍,并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密切跟踪市场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技术的积累和创新,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86项,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要点六: 深度参与知名终端品牌厂商新产品导入的业务优势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设计能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灵活快速的响应能力获得了苹果、谷歌、SONOS等知名终端品牌厂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知名终端品牌厂商有着非常严格的认证体系,会全面考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产品价格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需通过较长的时间才能在信任积累的过程中逐渐提升对供应商产品的采购量,只有部分研发设计能力强的供应商才能够参与新产品导入的整个过程。

要点七: 产品生产及质量控制优势 产品的质量控制是消费电子品牌厂商和其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审查的重点,产品生产的过程也关系公司产品的成本和盈利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公司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生产过程及检验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以保证产品质量,并提高生产效率。在制度上,公司严格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有效的质量生产管理体系,使质量控制贯穿在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为产品的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公司以自动化及数字化为方向,不断增加先进设备的投入,对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进行改良,开发及定制了包括不同厚度高精密组合泡棉的全自动生产设备、L形柔性产品定位转贴及模切加工的一体化设备在内的多项具有自主专利的自动化数字生产设备,以数据为导向对生产工艺进行改进,相关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了公司制造的智能化程度及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及精度,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保证产品质量持续提升。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捷邦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1、董事会启动投资者交流和沟通方案,2、本公司回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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