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用设备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玻璃基板 工业母机 半导体概念 华为概念 苹果概念 LED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产销:钢网印刷机,精密机械设备,表面贴装技术周边设备,电子设备,输送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自动化精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精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公司生产的自动化精密装备主要应用于电子工业制造领域的电子装联环节及LED封装环节,公司主要产品为锡膏印刷设备,同时经营有LED封装设备、点胶设备和柔性自动化设备。公司生产的锡膏印刷设备是电子工业企业进行电子元器件装配和电气连通的主要设备,能满足电子产品对高精度工艺生产的要求,并能显著提高其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要点四: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门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中类下的“C3563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小类(指生产电容、电阻、电感、印制线路板、电声原件、锂离子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的设备的制造)和“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小类(指生产集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内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将研发积累和技术创新放在企业发展首位,在研发方面保持着持续高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逐年递增,研发投入分别为3,550.55万元、3,944.26万元和5,427.2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9%、6.63%和6.81%。公司设立了包括图像、软件、运动控制、电气控制、机械、CAE和系统集成七大研发模块的研发中心,并且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研发设计人员207人,占公司人员总数比例为23.63%。研发费用的持续投入、完善的研发管理和较强的研发团队为发行人形成体系化的技术升级能力和打造不断深化的技术创新优势提供了重要保障,也为公司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专利96项,包括21项发明专利、7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外观专利,此外,公司还取得21项软件著作权。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公司已掌握了锡膏印刷设备关键模块和工艺的自主研发能力,形成了高精度刮刀压力反馈控制技术、高精度多平台多基板和单平台多基板对位技术、低损耗无纸清洗技术及基于设备小型化的高速工业以太网总线分布式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
要点六: 公司基于丰富的应用工艺经验可向客户提供锡膏印刷解决方案 在SMT的生产过程中,锡膏印刷这一环节非常重要,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也较多,除锡膏印刷设备自身的品质外,还包括锡膏的性能、钢网的规格、刮刀的材质、线路板的特性、元器件的尺寸及生产车间的外部环境等众多因素,因此需要丰富的应用工艺经验才能够确定适合客户实际生产情况印刷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累计销售锡膏印刷设备9,741台,服务客户超过3,000家,下游客户覆盖行业广泛,公司在服务不同客户的过程中与客户进行了深入的技术探讨和工艺交流。通过在客户现场不断的现场调试的实践经验积累,公司的锡膏印刷设备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均能够良好地运作并高效地满足客户的生产需求。因此公司在面对客户时,提供的不仅仅是锡膏印刷设备,而是一整套锡膏印刷解决方案。
要点七: 产品优势 公司产品在设计、质量、多样性和定制程度上相对竞争对手有一定的优势,具体来说:①凭借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公司会预见性地对印刷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模块做出优化,如视觉定位、钢网紧密贴合、钢网分离和无纸化清洗等,以上优化设计为下游客户的具体应用场景作出考虑,能够提高生产效率;②公司有严格的生产质量管理,以确保生产的设备在成熟度、稳定性和精度等衡量精密设备的关键指标上均有较高的水准;③公司锡膏印刷设备产品线覆盖面较广,对普通精度印刷、高精度印刷和大尺寸印刷等客户需求均有对应的产品,并且提供丰富的标准选装模块;④公司紧跟市场变化,为客户提供较多的定制化选择,可以为客户灵活调整产品参数和增加定制化模块。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