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格精机(30133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用设备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玻璃基板 光通信模块 工业母机 半导体概念 PCB 华为概念 苹果概念 LED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产销:钢网印刷机,精密机械设备,表面贴装技术周边设备,电子设备,输送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与技术服务,自动化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自动化精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精密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支持服务。公司生产的自动化精密装备主要应用于电子工业制造领域的电子装联环节及LED封装环节,公司主要产品为锡膏印刷设备,同时经营有LED封装设备、点胶设备和柔性自动化设备。公司生产的锡膏印刷设备是电子工业企业进行电子元器件装配和电气连通的主要设备,能满足电子产品对高精度工艺生产的要求,并能显著提高其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要点四: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之“专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C制造业”门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大类下的“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中类下的“C3563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小类(指生产电容、电阻、电感、印制线路板、电声原件、锂离子电池等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的设备的制造)和“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小类(指生产集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内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要点五: 产品优势 在公司所处行业中,存在一级封装和二级封装的概念区分,公司的产品(锡膏印刷设备、点胶设备、固晶设备等)同时覆盖了一级封装和二级封装的部分领域,并且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虽然一级封装和二级封装应用的领域和封装方式不同,但是它们的技术和工艺应用上存在一定共通性。随着电子器件的小型化和封装技术的不断进步,一级封装和二级封装之间的技术融合和交叉的普遍性会逐步增加,因此公司同时在两类封装领域具备较强技术积累的优势会进一步得到显现。

要点六: 研发优势 公司秉承着“卓越品质是价值与尊严的起点,满足客户是创新与发展的源泉”的价值理念,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持续创新优化现有技术,提升产品性能,完善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另一方面结合产品及行业发展趋势,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往高端制程延展,挖掘创新点,进行技术储备。公司从创立之初就注重研发中心的建设与完善,以共性技术研发为基础平台,结合创新型矩阵式产品管理孵化体系,致力于把研发中心打造成产品孵化中心。研发中心下设七大共性技术模块,包括软件工程、图像工程、运动控制、机械工程、电气工程、CAE工程和系统集成,以高技术产品和垄断型产品为公司研发方向,结合高效的产品研发管理体系,将研发端、工艺端、产品端及市场端进行有机结合,促进技术成果的应用转化,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

要点七: 客户优势 锡膏印刷设备属于SMT及COB产线的关键核心设备,对产品的良率有重大影响,因此具有一定的客户粘性。公司产品性能已达到或超越国际顶尖厂商水平,获得了包括富士康、立讯精密、华为、鹏鼎控股、比亚迪、中国中车、海康威视、京东方、木林森等各下游领域龙头客户的订单和认可,从而积累了庞大且优质的客户资源,获取了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创造了点胶及柔性自动化设备客户协同的条件。公司在全球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商标“GKG”,产品销往全球五十多个国家与地区。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国良、彭小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份的,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稳定股价措施。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如下优先顺序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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