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茂股份(301459)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橡胶制品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社保重仓 汽车热管理 中俄贸易概念 注册制次新股 新能源车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橡胶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和密封系统部件等,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凭借持续的技术开发和工艺改进,公司核心产品传动系统部件实现了进口替代和出海竞争。

要点四: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分类,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代码:C29);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代码:C29)大类下的“橡胶板、管、带制造”(代码:C2912)。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同时属于“汽车制造业”(代码为: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代码:C3670)。

要点五: 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深耕精密橡胶零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经验。公司积极追踪行业前沿技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以保证公司的产品、技术与国内外先进方向保持一致。通过多年的技术投入与技术研发,公司围绕前端辅助设计、中端材料改性及工艺优化、后端整机测试及反馈三大技术平台对混炼、挤出、成型、硫化、检测等工艺过程逐步优化完善,在生产线设计、产品配方设计、工艺优化、结构创新、性能检测等方面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技术及工艺优势不仅为公司向客户提供品质更优、系列更全的产品提供了技术支持,而且还为公司保持丰厚的利润空间提供了技术壁垒,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产品品质优异、产品型号丰富、售后服务良好等优势,实现了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及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已发展成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以及瑞立集团、康明斯、博世、LNDISTRIBUTION

要点七: 研发优势 1、丰富的研发经验。公司自成立以来十分注重研发与开发工作,先后建立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公司通过了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认证。公司围绕新配方的不断研发、新工艺的不断优化、新产品的不断衍生、新领域的不断拓展,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制定或修订了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33项、行业标准11项和团体标准1项,并先后实施了1项“国家火炬计划”及多项宁波市科技项目。此外,公司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2、完善的研发体制。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两种。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从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投入及研发成果评定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在合作研发方面,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与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整车厂进行同步开发,并不断按照其最新要求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该模式下公司可以更贴切地了解客户需求,掌握最新的行业动态,从而完善技术水平和产品功能。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春雷、王静、蒋淞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要点九: 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等项目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传动带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张紧轮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丰茂股份独立实施,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超过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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