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业服务 北京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中字头 小米汽车 注册制次新股 车联网(车路云) 新能源车 无人驾驶 无人机 国企改革 次新股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认证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 车辆及机械设备认证、检验检测服务 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第三方认证、检验检测综合性服务机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军用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设备、民航地面设备、零部件等产品检验检测服务,以及产品认证、体系认证和服务认证等认证服务。
要点四: 质检技术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检测、认证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之“M745质检技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9相关服务业”中的“9.1新技术与创新创业服务”之“9.1.2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要点五: 品牌公信力优势 公司检测业务具有40多年历史,认证业务亦已开展20多年。基于对车辆和机械设备制造业先进技术与标准的充分认知,公司具有为客户提供专业检测认证服务的技术优势。公司检测、认证业务资质较为齐全,并拥有“国家工程机械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机械工业环保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检测认证平台。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车辆领域检测、认证的机构之一,凭借专业的技术实力、规范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机构设置、良好的服务质量,多年来始终为客户提供准确、公证的检测报告和认证证书,在行业中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公信力。
要点六: 检测和认证一站式服务优势 公司是我国车辆检测领域少数具备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能力的专业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充分发挥认检一体化优势,为客户提供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从而减少客户选择、管理、协调众多检测和认证服务机构造成的成本和费用,缩短检测和认证时限,获得客户高度认可。
要点七: 检测领域覆盖范围广泛,具有多领域检测能力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开展汽车、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检测业务的国家级检测机构之一,公司凭借在车辆检测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的检测技术,先后切入民用机场地面服务设备、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零部件检测领域,现已成为我国车辆检测领域覆盖范围最广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之一。部分检测认证机构仅具备单一领域的检测认证资质或能力,经营发展易受某一行业波动的影响。相比之下,公司检测领域覆盖范围广,在车辆类多领域检测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而且不同领域间的检测业务亦可以互相促进。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定实施“全资质、宽领域、深服务”的发展理念,不断扩大竞争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的承诺就所持股份的限制及自愿锁定做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要点九: 认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56,521,3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认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该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扩充及提升,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经营模式产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存在对发行人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