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源设备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中字头 储能 注册制次新股 新能源车 5G概念 充电桩 国企改革 太阳能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类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电子技术产品、通信电源及系统、DC-DC电源模块、军用电源、航空航天电源、工业控制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光伏控制器和离并网逆变器、风电转换控制器、新能源汽车车载充电机、新能源汽车车用DC-DC转换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包括交直流、直流充电桩。集中式充电站(柜)、超级电容充电系统)研究、开发设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制造、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售电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提供电源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测试、认证服务。
要点三: 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创新驱动型企业,为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业自动化控制等领域客户提供定制电源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主要是作为通信系统设备和服务器、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关键模块和核心零部件,按照其特定需求进行电能转换并提供稳定供电,是相关设备的核心组成部分。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所处行业为通信电源、新能源电源和工控电源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要点五: 市场先发优势 公司深耕电源行业逾20年,长期的技术经验积累,使得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获得了产品质量优良、运行稳定、客户服务全面的良好口碑。在多年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公司开发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并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优秀的业务开发能力使公司在相对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定的市场先发优势。
要点六: 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领先的技术研发队伍,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多年从事电源产品研发的行业专家,技术团队稳定,且不断增加新的骨干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792.43万元、8,463.65万元、10,213.31万元和4,870.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2%、5.92%、7.10%和7.60%。公司建立了电力电子转换、软件控制、结构工艺等先进技术平台,并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拥有26项发明专利(其中1项同时获得了PCT国际发明专利)、64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外观设计专利和12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凭借技术平台的优势,公司得以围绕具体的行业应用需求,不断快速研发新产品和升级技术,保持公司产品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坚持“生产一代、开发一代、预研一代”的科研方针,保持研发工作的连续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七: 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在通信、新能源汽车和工控等细分领域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通信领域,公司客户以国内外大型通信设备厂商客户为主;在新能源领域,公司拥有汇川技术、英威腾、蓝海华腾、吉利、比亚迪等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集成厂商和整车厂商客户;在工控领域,公司与国际领先的工业联接解决方案供应商魏德米勒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优质的客户资源,奠定了公司的市场地位,也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深核实业,实际控制人中国广核集团的承诺:1、就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企业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要点九: 研发中心改造提升等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研发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企业信息化融合技术改造项目、制造中心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辅相成,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