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玻璃玻纤 重庆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PEEK材料概念 注册制次新股 华为概念 5G概念 国企改革 风能 西部大开发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玻璃纤维系列产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玻璃纤维用浸润剂及助剂、空气分离制品(压缩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氩、压缩的氮〈限长寿区分公司经营〉)(按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玻璃纤维工业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贵金属及合金材料、合金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租赁及回收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玻璃纤维是一种以白泡石、叶蜡石、高岭土、石英砂、石灰石等天然无机非金属矿石为原料,按一定的配方经高温熔制、拉丝、烘干及后加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高性能无机纤维,具有机械强度高、绝缘性好、耐腐蚀性好、轻质高强等特点。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具有优异的综合性能,能够替代钢、铝、木材、水泥、PVC等多种传统材料,在风电叶片、汽车与轨道交通、建筑材料、工业管罐、电力绝缘、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广泛应用。
要点四: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细分行业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F306)”。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之“新材料产业”(代码:3)项下的“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代码:3.5),具体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代码:3.5.1.1)。
要点五: 拥有先进的全流程工艺技术和丰富的产品结构,具备较强的集成创新与柔性制造能力 自从日本引进直接熔融法玻纤生产工艺以来,公司坚持走自主科技创新的发展道路。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与自身实践等模式,公司相继攻克了玻纤各生产环节的技术工艺难点,目前已掌握池窑设计、节能燃烧、玻璃配方与纤维成型、铂金材料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与表面处理、高性能织物(包括碳玻混编及碳纤维织物)设计及织造等玻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同时依托纱布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提升风电和电子领域产业链的附加值。在资金充足的条件下,公司可依托自有技术储备,快速实现产品的持续升级与产能扩张。公司产品结构丰富,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制造、轨道交通、电子通信、家用电器、工业管罐、建筑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凭借全面系统的工艺装备技术和快速响应市场的研发创新与技术支持能力,公司可以发挥柔性制造的优势,快速响应市场,及时满足下游需求。
要点六: 产业布局全球市场,具备快速响应优势 由于下游客户特别是全球性客户对于玻纤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及时性要求较高,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采用“紧贴客户,就近布局”的组织架构策略,公司在重庆、珠海、巴林、巴西、摩洛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在湖南设立生产型分公司,主要从事玻纤生产、销售业务;在美国、欧洲设立销售型子公司,主要从事玻纤及其制品销售业务,不断根据客户的分布特点完善生产基地、海外销售子公司、仓库的全球布局。通过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理布局,公司玻纤产品产业布局覆盖全球主要玻纤应用市场,公司能够及时获取行业前沿信息,加快产品升级迭代并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市场需求。
要点七: 质量体系健全,产品品质优良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管理,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和品质保证体系,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及CNAS、DNV等认证。结合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人、机、料、法、环、测”六个要素,健全和完善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研发、采购、制造、售后服务等价值创造过程进行严格的过程管控,将质量问题消除在顾客使用产品之前;通过开展质量测量、失效机理的研究和创新,解决质量管理中遇到的瓶颈和问题;在质量控制中应用FMEA(失效模式分析)质量工具对关键质量特性、关键影响因子进行失效分析,并有针对性的采用检测控制和防错技术进行预防性控制以降低质量失效。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了社会和市场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在2020年获得了“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荣誉称号,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要点九: 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等项目 经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F10B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改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新建项目的投资、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予以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