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30152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玻璃玻纤 重庆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PEEK材料概念 PCB 华为概念 5G概念 央国企改革 风能 西部大开发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产、销售玻璃纤维系列产品、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玻璃纤维用浸润剂及助剂、空气分离制品(压缩或液化的氧、液化的氩、压缩的氮〈限长寿区分公司经营〉)(按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公司章程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核定事项从事经营);玻璃纤维工业成套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与制造;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贵金属及合金材料、合金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租赁及回收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是一种新型材料,其复合材料制品综合性能卓越,可有效替代钢、铝、木材、水泥、PVC等多种传统材料,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与轨道交通、建筑材料、工业管罐、电力绝缘、电子电器、航空航天等领域。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报告期内,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影响,玻璃纤维及制品行业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行业内主要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产能优化和产品升级,努力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型。从长期来看,玻璃纤维作为重要新材料,其市场需求仍保持增长潜力。一方面,汽车、风电、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需求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安全防护、海洋工程、智能物流、绿色建材等新兴应用领域正在快速发展,为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空间。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持续的产业政策赋予的发展优势 “十四五”期间,公司以《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渝委办发〔2023〕13号)为指引,积极融入重庆市“33618”发展战略,抢抓绿色能源、汽车轻量化、新基建、节能建筑、电子通信等产业发展机遇。公司致力于加快构建“矿物原料+玻纤纱+玻纤制品+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的产业生态体系,通过实施“产品创新、卓越运营、纤材协同”三大战略主题,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的研发创新铸就的价值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玻璃纤维核心技术的积淀与创新,通过技术引进、合作研发及自主实践,已全面掌握池窑设计、节能燃烧、玻璃配方与纤维成型、铂金材料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与表面处理等玻纤生产全流程核心工艺技术。 (三)持续的客户服务树立的品牌优势 公司坚持差异化、高端化的产品竞争策略,紧跟市场需求,在异形玻纤、风电叶片高模玻纤、聚氨酯风电叶片专用纱及织物、无硼无氟环保型ECT玻纤、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用热塑性玻纤、5G高频通信低介电低损耗玻纤、耐化学腐蚀玻纤、特高压电力绝缘制品用玻纤等产品细分领域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公司聚焦客户服务,依托雄厚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和丰富的品种结构,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 (四)持续的科技投入塑造的智造优势 近年来,公司积极开展玻璃纤维生产向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工作,推动“5G+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要点七: 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等项目 经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项目如下:年产15万吨ECT玻璃纤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F10B年产15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高性能电子级玻璃纤维产品改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按上述计划投资以上项目,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用于新建项目的投资、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等。为把握市场机遇,使项目更快建成产生效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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