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塑料制品 福建板块 降解塑料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要点三: 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性薄膜材料研发与生产的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以功能性BOPA薄膜产品为中心,纵向覆盖上游聚酰胺6领域,横向以双向拉伸共性技术为基础向新型膜材领域拓展,成功实现了生物降解BOPLA薄膜的产业化生产。目前,公司已构建了“聚酰胺6-功能性BOPA薄膜”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为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要点四: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之“C2921塑料薄膜制造”。

要点五: 研发能力领先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秉承“领先源自创新”的创新理念,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投入与核心技术积累,对PA6、母料配方、双向拉伸工艺、材料加工工艺、设备优化改进、绿色薄膜生产应用等领域实现了全面覆盖。此外,公司长期开展深度“产学研”合作,先后与厦门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福州大学及业内一流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构筑了较为明显的技术研发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取得专利授权199项,其中发明专利达87项。

要点六: 生产规模及工艺优势 公司的功能性BOPA薄膜在全球范围具备较大的产能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3条生产线,BOPA薄膜产能近12万吨/年,根据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包装联合会资料显示,公司子公司长塑实业聚酰胺双向拉伸塑料薄膜产品2021年-2023年全球市场占有率达20%,国内市场占有率达36%,处于国内功能性BOPA薄膜首位,优势明显。在生产工艺方面,公司是全球极少数同时成熟掌握了分步拉伸、机械同步拉伸以及目前最新一代双向拉伸技术—磁悬浮线性电机同步拉伸(LISIM)工艺的厂商,多种生产技术组合能够针对下游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柔性切换。此外,公司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不断的生产工艺优化与生产设备改进,提升生产设备使用效率,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及技术诀窍。凭借突出的产能及工艺优势,公司可做到随时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调整产品结构,产品各项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七: 产品定制化 公司自主研发功能性母料,可满足客户个性化定制需求,使得公司产品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为了快速响应下游包材生产企业来自食品、日化、医药及软包锂电池等各个领域对不同产品规格的需求,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管理规范,设计了独特的切片工艺流程,做到快速生产,快速交货。针对长期客户的稳定供应需求,公司做到指定生产线定点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此外,市场部作为公司深入市场的触角,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一手信息,并快速反应,制订个性化解决方案。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仑集团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要点九: 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等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6,001万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高性能膜材项目-高功能性BOPA膜材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膜材项目-新型生物基可降解膜材产业化项目、高性能聚酰胺材料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按顺序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上述建设项目的顺序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量低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对资金需求差额,公司将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数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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