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浙江板块 小米汽车 新能源车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作为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要点四: 汽车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以及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3小类“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之“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围绕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产业化应用,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力电子变换技术、数字化及模块化的软件开发技术、高效能热管理和结构设计技术等相关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4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27项,形成了一批知识产权成果。在车载高压电源领域,公司通过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开发,有效实现了车载电源功能单元的集成化,同时关键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公司车载充电机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6%,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的最高转换效率可达99%,并且实现了车规级的产品可靠性水平。公司依托车载高压电源领域的开发体系及技术积累优势,积极开发配套新能源汽车的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其中,公司开发的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能够同时实现大功率充电功能、储能功能及并网功能,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在行业内实现了非车载壁挂直流充电的率先布局。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多年来,公司持续深耕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产品,不断积累客户资源、改善客户结构。作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供应商,公司已实现广汽集团、长城汽车、蔚来汽车、易捷特、小鹏汽车、小米汽车、雷诺汽车等客户的量产交付;公司也相继取得日产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零跑汽车、Stellantis、某欧洲主流豪华品牌等优质客户的项目定点,并且与国内外其他知名整车厂开始建立合作关系。公司客户群体结构丰富,涵盖国内传统汽车厂商、国内造车新势力厂商以及海外汽车厂商等,是我国少数配套国际一流整车企业和高端品牌新能源汽车的车载高压电源企业。公司定点客户中,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比亚迪、长安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均系位列国内新能源乘用车年度销量排名前列的整车厂。其中,发行人对于长城汽车、广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已实现定点项目的量产,发行人已取得比亚迪汉、宋、护卫舰,长安汽车阿维塔E15/E16项目和零跑汽车C01/C11车型的项目定点,配套比亚迪、长安汽车及零跑汽车的部分项目预计将于2024年下半年实现量产。

要点七: 研发人才优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613人的研发团队,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达43.60%,其中,硕博人数超200人,985和211院校毕业的研发人员占比达20%以上。公司的主要研发团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行业工作,整体研发实力雄厚。其中,研发团队骨干成员主要来自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多位成员在汽车行业和电力电子行业的工作年限达10年以上,覆盖电力电子技术、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等专业背景,且部分成员具有宝马、通用、日产等国际主流汽车品牌的配套开发履历。公司的研发团队兼具国际视野和国内经验,对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领域的技术发展方向。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宁川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要点九: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等项目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涉及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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