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山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QFII重仓 注册制次新股 化工原料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染料制造;颜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碘化物、特种功能化学品及贸易业务等,公司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光电材料、饲料、食品等领域。公司所属行业为大类“制造业(C)”中的子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要点四: 行业背景 从全球视角来看,精细化工行业是传统化工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重点发展战略之一,各国尤其是工业发达国家都在积极推动其向“多元化”及“精细化”方向发展。我国高度重视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并将其作为化工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国内环保政策持续趋严,生产工艺、环保要求、成本管控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加速退出市场,拥有规范化生产、稳定合规供应能力的企业将从中受益,公司长期坚持合规发展理念,经营资质齐全,竞争优势逐步提升。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循环发展与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作为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循环经济发展企业,利用自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向客户或者其他企业采购其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料,从中提取所需原材料,既协助上游企业处置了废料,又获取了生产原料,实现循环经济。这种模式不仅扩大了原材料来源,还降低了采购成本。同时,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从基础化工原料、医药助剂、催化剂到危废资源化利用及产品加工服务的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与主要客户形成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了客户黏性,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二)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且专业的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深耕精细化工领域三十余年,为公司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自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产品、工艺、设备等各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研发。基于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技术、拓展新产品,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三)产品质量及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公司主要产品均已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碘酸钾、碘化钾(用于食品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已通过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认证。产品的高质量标准及持续稳定供应能力帮助公司取得客户的信任,目前公司已与细分领域的关键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了较强的市场品牌和公司信誉。受益于医药行业的持续发展,公司与主要客户不断产生正向循环的紧密合作关系。 (四)行业地位优势 在细分产品方面,公司碘化物及发光材料产品市场占有率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六甲基二硅氮烷业务虽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一定市场地位。随着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其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这些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食品、饲料、光电材料等多个领域,凭借稳定的质量和良好的性能,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此外,截至2025年6月30日,已参与制定了3项行业标准、12项团体标准,这充分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为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技术创新贡献了重要力量,也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合规经营优势 公司长期坚定不移地秉持合规发展理念。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利用行业的行政许可准入壁垒较高,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经营资质齐全且持续合规经营。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秉持“敬天爱人,安全第一”的理念,持续加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成林、于国清及股东王恩训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要点七: 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 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年产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达到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的投资需要,则多余资金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