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装修装饰 广东板块 并购重组概念 鸿蒙概念 大数据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产销:塑料制品、装饰纸、装饰板、装饰线条、装饰面材及其他家具、建筑、装潢材料和配件;销售:装饰材料、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产业投资业务 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定制·精装材料服务商”,以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产业基石,发展成为包括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综合型控股企业。1.家居材料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饰边条、饰面板,主要用于板式家具、室内装潢以及商业空间打造。2.产业互联网业务板块,公司旗下的虹湾家居平台(www.hw-scm.com)是一站式家居建材采购平台,包括外观展示、材质参数说明、可视化比较、网站和微信小程序在线下单以及客户订单信息的传输流转,实现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相统一。3.产业投资业务板块,公司打造精装材料与设计配套的产业园,是产业投资业务板块的重要布局,旨在连接上下游产业链的战略布局。
要点四: 装饰复合材料行业 目前我国装饰复合材料行业的主要表现为行业集中度较低且具有较强的地域特征。我国装饰复合材料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业内多为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且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装饰复合材料作为家具制造行业、室内装饰行业的配套服务产业,在地域分布上倾向于临近下游客户,由此形成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成渝经济圈和环渤海地区的区域性布局的特点。目前行业内的多数企业为服务于某一区域的区域型企业,只有少数领先企业进行全国性的战略布局并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行业格局为跨区域发展企业和区域企业并存。公司在装饰复合材料领域耕耘多年,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东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东莞市专利金奖。公司还拥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要点五: 敏锐感知市场潮流,设计能力出众 在市场需求分析方面,公司在装饰复合材料领域耕耘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对市场个性化需求具备较高的敏感度。依靠多年来所积淀的资源和经验,通过对市场开展持续充分的调研,并对客户定制化的饰面板和异型材产品所要求的性能及颜色等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公司产品能够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抢先占据中高端市场份额。在产品设计能力方面,公司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每年会通过潮流预测平台分析未来 1-2 年所流行的款式及花色,并将流行的元素融入进产品中,设计出符合市场潮流甚至引领市场潮流的产品款式和花色。公司敏感的市场分析和优秀的设计能力,保证了公司封边条、饰面板和异型材产品更加贴近市场需求,符合市场主流发展趋势,从而更加精准地服务客户,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建议和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要点六: 领先的核心技术体系 公司拥有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旗下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旗下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平台,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途径,坚持不懈地实施配方创新和工艺创新,形成了包括浸渍胶水配方、耐候性配方、环保型配方及共混技术、宽幅挤出及三辊压光技术、复合压纹技术等多项配方及工艺在内的核心技术体系。
要点七: 产品质量优势 公 司 建 立 了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的 质 量 管 理 和 品 质 保 证 体 系 , 先 后 通 过 了 GB/T19001-2016/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以及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同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公司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建立起材料科学实验室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检测。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产品质量控制及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生产技术经过长期积累,各项工序经过长期调整与磨合,产品的理化性能及装饰效果均能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其中部分产品的原创性工艺和主要技术指标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要点八: 实控人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2019年6月19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洪汝先生拟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57%,股份来源为持股5%以上股东王堂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除谭洪汝先生受让的股份外,王堂新先生仍将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77%。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