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微盘股 建筑节能 有机硅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和生产表面活性剂、催化剂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聚氨酯泡沫稳定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机胺催化剂领域新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氨酯泡沫稳定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为市场提供聚氨酯泡沫稳定剂产品的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除上述业务,公司正在开展与自身主业密切相关的有机胺催化剂领域新业务。
要点四: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细分行业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行业。公司研发和生产的有机硅表面活性剂作为泡沫稳定剂是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中的关键助剂。聚氨酯是十分重要的化工材料,其性能卓越、用途广泛。目前中国聚氨酯主要原材料产能超过全球产能的1/3,成为全球最大的聚氨酯原材料和制品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世界上聚氨酯应用领域最全的地区。我国聚氨酯行业“十四五”将迎来新的挑战与机遇,行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市场进入创新发展和提升阶段,向着高性能、高品质、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要点五: 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以知名专家为学术带头人,以博士和硕士为骨干,老中青相结合的创新队伍,从事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形成了集基础研究、分子结构设计与配方设计、应用技术开发和技术产业化为一体的核心技术体系;建有“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助剂工程技术中心(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抗氧剂)”、“江苏省有机硅表面活性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先后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创新典范企业、中国聚氨酯典范成长企业等荣誉。公司注重科技投入与研发能力的提升,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核心技术,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8项,开发出具有市场前景、高新技术含量的新产品,并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省市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南京市创新产品;公司提出并承担的“新一代聚氨酯泡沫稳定剂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中国聚氨酯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攻关项目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要点六: 市场优势 公司秉持“以诚为本,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向客户供应质量稳定的卓越产品和配套解决方案。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营销网络,具有较强的市场敏锐度、产品推广能力及丰富的销售经验,在国内外培育出了诸多优秀的合作伙伴,包括陶氏化学、巴斯夫、科思创、亨斯迈、赢创、万华化学、红宝丽、喜临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并逐步提高了在这些客户中的产品供应份额。稳定优质的核心客户不仅能为公司提供稳定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还为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口碑及市场示范效应,使得公司在聚氨酯助剂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为公司业绩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拥有的优质客户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与客户认可度。
要点七: 产品优势 公司聚氨酯匀泡剂系列产品在品种数量、产能产量、生产制造水平以及化工安全环保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二十余年来,公司开发的多个产品和技术都获得了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涵盖了聚氨酯多个应用领域,先后开发出了适用于冷藏保温、建筑节能、热水器、家具、鞋材、汽车等聚氨酯泡沫塑料体系下的全系列聚氨酯泡沫稳定剂产品,形成了硬泡匀泡剂、软泡匀泡剂、高回弹匀泡剂、开孔剂等四大系列,并在高、中、低端均有产品布局。公司目前的生产装备自动化控制水平,可以在保障市场对匀泡剂高品质、高需求量的同时,确保生产运行安全和绿色环保。同时,整合国内外资源,公司开展了聚氨酯匀泡剂客户所需的催化剂、加工助剂的预销售,并投资建设年产2.5万吨催化剂新工厂,将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组合助剂产品和技术服务。
要点八: 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3,800.4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为3,800.4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设备购置以及人才培养招聘等方面,新建成的研发中心将在母公司现有研发人员的基础上,第一年新增10人,以后根据业务需求择机增加人员。新建成的研发中心将使公司科研水平在软件、硬件方面整体步入新台阶,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并具备国际先进水准。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继续以聚氨酯泡沫稳定剂及其相关领域的先进技术作为自主研发方向,研究重点将聚焦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聚氨酯泡沫稳定剂的性能提升和应用领域拓展方面。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