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航运港口 福建板块 沪股通 预亏预减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和国内水路船舶代理业务;船舶维修;船舶经纪;集装箱出租;港湾建设,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以上均不含危化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以及国际远洋的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

要点四: 水上运输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中的水上运输业(G5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水上货物运输(G552)中的远洋货物运输(G5521)及沿海货物运输(G5522)。

要点五: 运力结构优势 公司系国内民营干散货航运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经营,公司船队覆盖航线广、运输网络密集,运力规模在国内从事干散货运输的企业中排名前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船队营运的自有及光租船舶数量达到23艘,运力超过120万载重吨。公司投入营运的船舶主要为51,000和57,000载重吨的超灵便型干散货船舶,自有新造船舶均由国内一级一类船厂建造,船龄较短且船型统一,在船舶物料配件购买、船队水上货物运输管理等方面均有较大共通性,维修养护成本相对较低,有效降低了内部管理成本。同时,与其他散货船型相比,超灵便型船舶吃水较浅,可装配自装自卸设备,对港口、航线的适应能力较强,覆盖航区广泛,有效保证了船舶的周转率和物流效率。此外,公司还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市场运力供给情况开展外租船业务,通过外租船业务的“轻资产运营模式”进一步拓展了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船队规模、运力结构与航线需求保持高度匹配,有效保证了运营的稳定性,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运输服务。

要点六: 航线体系优势 公司秉承“诚信、专注、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自成立以来一直聚焦干散货运输业务,拥有十余年丰富的海运经验,现已成为环渤海湾到长江口岸的进江航线中煤炭运输量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之一。同时,公司顺应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布局,拓展全球干散货海上运输业务,已建立起辐射境内沿海及国际远洋的航线体系,航线网络遍及境内沿海及全球30余个国家和地区200余个港口。日益完善的运输网络有效地将公司的运输服务能力延伸至全球,使得公司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要点七: 安全管理优势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船舶运营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了“珍爱生命、敬畏海洋”的企业安全管理理念。公司根据《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等相关规则制定了完善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涵盖船体和机械设备维护、航行规定、驾驶台规定等多个方面,对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推进完善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并取得了由福建海事局等相关部门评定的DOC证书及船舶SMC证书,有效推动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公司制定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程序》《SMS人员培训程序》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明确体系内所有涉及安全与防污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进行公示,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整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公司经营风险的防控与可持续发展。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而斌承诺:1、除《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豁免情形之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本人将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要点九: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以及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发行4,127.6015万股股票,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部分,公司将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或偿还先期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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