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工程建设 江苏板块 半导体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从事系统集成服务;机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无菌化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安装;空气净化工程、消防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的施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工业用开关电源转换器及部件的研发、制造;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以及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相关设备、构配件的批发、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商 圣晖集成系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商,涵盖洁净室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及维护服务等相关服务。公司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资质,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和专业保障。
要点四: 建筑安装业 公司系主要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标准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本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工程服务业务属于“E建筑业”中的子类“E49建筑安装业”。
要点五: 技术工艺及研发优势 公司主要专注于IC半导体、光电面板等电子工业领域高科技厂房的洁净室工程项目,属于洁净室工程行业的高端领域,具有洁净度等级高、投资规模大、建筑面积广、系统集成复杂、工程质量要求高等特点。电子行业中特定精密电子制造的生产程序通常要求工厂保持24小时不间断生产,客户对洁净室的稳定性与可靠性要求很高,对洁净室工程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该洁净室工程所需建造技术的取得需要长时间的研发和实践经验积累,行业内只有少数企业具有在该等领域建造高等级洁净室的技术水平。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已承建了国内多座高科技厂房的高端洁净室工程项目,是行业内领先的知名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36项,还针对洁净室工程项目建立了工程数据库,将多年的工程经验数据化、系统化,为公司承揽和实施工程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与数据支持。此外公司还拥有行业领先的计算流体力学分析应用技术和空气采样与分析技术,可以为客户提供事前模拟分析和事后采样分析,优化洁净室的布局、改进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改善成品良率,大幅度提高洁净室工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要点六: 工程业绩及品牌优势 从成立至今,公司已成功实施超过300项洁净室相关工程,其中百级及以上洁净室工程近50项,该等工程的品质均得到了业主的一致认可。本公司已经成为业内实力雄厚、工程服务质量高、具有显著业绩的专业洁净室工程服务公司,“圣晖”亦成为国内洁净室工程行业的知名品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实绩经验,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在高端洁净室工程领域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公司主要客户涵盖电子行业的全球知名企业,包括矽品科技、中芯国际、富士康科技集团、三安集成、友达光电、歌尔股份、华润微电子、协鑫集成、晶合集成等。公司为上述知名企业的核心生产工序所需的洁净室提供系统集成工程服务,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要点七: 优秀的管理团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洁净室等系统整合工程业务,管理人员专业稳定,能够对不同行业客户做针对性的研究开发及创新,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高度重视企业经营管理,致力于打造与“品质第一、技术领先、服务完善”的企业目标相匹配的企业文化;公司倡导员工个人绩效和企业战略协同发展,并体现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度上。公司在管理方面的优势有助于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员工竞争意识,做到管理效用最大化。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减持股份的承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圣晖国际及间接控股股东台湾圣晖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公司制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2)控股股东增持,(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