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装修装饰 浙江板块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楼梯制造;楼梯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玻璃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搪瓷制品制造;搪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灯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卫生洁具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咨询策划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服装服饰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施工专业作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木门、墙板、柜类等定制化木质家具 公司主要从事木门、墙板、柜类等定制化木质家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家居的整体空间解决方案。
要点四: 家具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家具制造业(C21)中的木质家具制造业(C211);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家具制造业(C21)。
要点五: 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梦天”品牌建设为核心,以设计、研发为先导,以用户体验为驱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环保、优质的生活家居产品和服务。多年来,公司“梦天”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梦天”品牌拥有较高的美誉度,在消费者心中拥有着广泛的知名度和认可度。2015年开始,公司签约刘德华先生为品牌代言人,“高档装修,用梦天木门”、“梦天木作、高端定制、即装即住”等品牌宣传深入人心。
要点六: 行业地位 公司在发展历程中,确立了在家具行业特别是木门领域的领导地位。经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认定,2017年度—2020年度,梦天家居在木门市场销售规模上,在国内家居行业同类企业中排名前三。同时,公司为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家具装饰业商会门窗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副会长单位及国家幕墙、木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的木门生产企业委员。
要点七: 终端销售渠道 凭借完善的渠道管理和培训服务,公司构建了高效的面向经销商专卖店、家装公司及大宗工程客户为一体的营销网络。公司深耕树根理念,拥有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包括经销商分级管理、MT精准终端营销系统、736工程系统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发展了经销商专卖店1,117家,遍布中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营销服务网点下沉至三、四、五线城镇,贴近消费者服务。同时,公司设立专业培训机构“梦天商学院”,汇聚内外部力量,形成了一整套与营销规模相匹配的、满足经销商多样化需求的培训模式。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