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60323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基础化工 化学制品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 江西板块 破发股 小盘成长 小盘股 沪股通 维生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B族维生素 B族维生素:B族维生素属于水溶性维生素,绝大部分以辅酶或辅基的形式参与酶系统活动。目前公司在该产品领域已经建立起较强的全球竞争力,产品包括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B5等。

要点四: 其他维生素 其他维生素:公司生产经营的其他维生素产品包括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维生素A等。公司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维生素产品组合,为下游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

要点五: 精细化工品 精细化工品:公司生产经营的精细化工品主要包括ABL、胆固醇、甲醇钠、L-丙氨酸等。公司围绕维生素产业链向部分上游原材料环节延伸,相关中间体产品在配套自身维生素生产的基础上,富余部分对外销售。

要点六: 维生素行业 维生素作为生命营养品,是人和动物在生长、代谢、发育过程中必须摄取的一种微量有机物质,广泛应用于饲料、医药、食品等下游领域。维生素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短期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中长期受益于全球人口数量增长和居民健康意识提升,市场用量规模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维生素行业的整体供给较为分散,但是各个单体维生素品类的供应集中度较高,行业规模化产能的进入或退出都有可能导致维生素价格的波动。维生素行业经过多次重大整合和产业链转移之后,中国已经成为维生素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企业掌握了所有单体维生素的生产能力,并凭借技术、成本和规模优势在多数单体维生素品种上具备了全球竞争力。

要点七: 全面、完善的管理与认证体系 公司拥有完善的综合管理体系,其由三个部分构成: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在ICHQ7(原料药的优良制造规范指南)、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FAMI-QS(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和保持的,其核心是全面质量管理,为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与可追溯性、防止差错和产品污染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并实现持续改进。公司生产场地通过了FDA认证,且维生素B6、维生素B1(盐酸)亦取得了FDA的DMF(药物主控文件)备案;公司的维生素B6、维生素B1(盐酸)、维生素B1(硝酸)取得了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授予的CEP(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

要点八: 领先的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的技术和研发以研发子公司上海博纳赛恩和公司技术中心为依托。上海博纳赛恩对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不断进行优化、提升,确保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同时结合客户及市场需求对在研项目和新产品进行试验,为后续新产品开发奠定技术基础。公司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与上海研发子公司密切合作,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中试和产业化,完成技术从实验室到大生产的转化和落地。同时,公司技术中心致力于合成工艺优化和生产技术改进,针对生产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具体解决方案,促进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

要点九: 规范的环保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并建立了完善的制度,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公司持续重视环保投入,建有废水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系统、危废处理中心以及相关的各类监测设备设施。除了建设规范的环保设施外,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使公司的产品生产绿色、环保。

要点十: 优质的销售服务 公司从总体战略出发,合理进行市场布局,开拓国内外市场。公司产品远销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公司在市场调研以及与客户有效沟通的前提下,面向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产品,并与重点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要点十一: 完备的生产制造能力 公司围绕产品质量提升、生产成本控制及环境保护等方面,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流程,积累了丰富的工艺经验,拥有复杂化学反应的工业化生产能力,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废物综合回收再利用,实现循环经济。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在提升产品收率的同时,注重持续加强生产工艺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产品质量控制。

要点十二: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三: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四: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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