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药 江苏板块 标准普尔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药用辅料,高级合成润滑材料、特种表面活性剂材料、精制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持续专注于药用辅料及合成润滑基础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开发了醚类精准聚合、酯类定向合成、高效分离提纯等核心技术,致力于为药物制剂企业提供高安全性、多功能性的药用辅料,为润滑油企业提供性能卓越的合成润滑基础油,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与专业技术服务。
要点四: 行业背景 (一)药辅行业 近年来,国家在宏观战略层面持续发力,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生物医药产业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领域,受到了高度关注,一系列支持政策接连落地,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构筑良好环境。 (二)润滑油行业 润滑油的核心原材料为基础油和添加剂,基础油是润滑油的主要成分,决定着润滑油的基本性质。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一系列支持政策接连落地,新型润滑油应用领域逐步多元化,对合成润滑基础油提出了新要求。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科研优势 公司持续专注于药用辅料及合成润滑基础油行业,开发了醚类精准聚合、酯类定向合成、高效分离提纯等核心技术。经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鉴定,公司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产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难燃液压液用酯类基础油、难燃液压液用水溶性高分子聚醚、高压乙烯压缩机油用醚类基础油等产品“生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产品结构优势 依托先进的技术水平、强大的研发能力,公司拥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矩阵,产品结构优势明显。药用辅料方面,公司紧抓医药产业升级机遇,坚持创新驱动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工艺技术、优化产品结构,不断加快储备药辅的研发与上市申报进度,持续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新品。公司通过战略协同模式联动制剂企业,以关联审评、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优化产品矩阵,实现多剂型覆盖。 (三)客户资源优势 依托在技术、研发、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已在药用辅料和合成润滑基础油领域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并建立了稳固深度的合作关系。大型药企、润滑油公司出于自身产品品质保证的需求,高度重视采购的质量和供应商的规模化供应能力,将供应商纳入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及较长的考察周期,一旦确定不会轻易更换。同时,公司为客户开发个性化、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客户也难在较短时间内寻到提供同类个性化产品的供应商,进而提高了客户黏性。 (四)质量保障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需要通过化学合成、精制提纯等若干工艺步骤,合成反应复杂、生产工序步骤较多。反应工艺路线的设计、用料的比例、核心催化剂的选择、反应过程参数(包括反应时间、温度、湿度等)的控制、步骤控制等都会对产品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药用辅料,对产品质量、无菌、少杂质、稳定性都有较高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质量控制始终贯穿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物流等各环节,建立了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全员参与、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五)技术营销优势 技术营销队伍的建立,不仅强化了现有产品市场开发的效率,营销人员更具备了与客户研发人员推介、沟通、探讨前沿产品、技术的能力,能有效促进与高端客户在前沿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强化战略性产品定制模式,确立产品开发的先发优势,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动能和方向。 (六)核心团队优势 公司构建了搭配合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团队,主要管理者多为公司创始人并持有股份,坚定地看好企业未来发展;同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对其他重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予以股权激励,将员工利益与企业效益深度绑定,激发团队内驱力与积极性。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团队凝聚力及核心员工稳定性持续增强,为企业长远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