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浙江板块 2025中报预减 减速器 新能源车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齿轮、传动部件、汽车变速器、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及车辆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变速器、新能源汽车减速器、电控分动器、汽车齿轮、摩托车齿轮、农机齿轮;汽车齿轮包括汽车手动变速器齿轮和自动变速器齿轮、新能源汽车减速器齿轮、汽车转向器齿轮、汽车油泵轴齿轮及汽车发动机齿轮;摩托车齿轮主要为摩托车发动机齿轮,农机齿轮主要为农机变速器齿轮。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5年1月至6月,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1.4%;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352.2万辆和1353.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8%和13%;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09.9万辆和212.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7%和2.6%;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96.8万辆和693.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1.4%和40.3%,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44.3%;汽车整车出口308.3万辆,同比增长10.4%;新能源汽车出口106万辆,同比增长75.2%。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和人才优势 公司的企业技术中心下辖开发部和技术部,分别从事汽车变速器和车辆齿轮的研究开发和试制工作。公司车辆齿轮研发团队中的部分专家和直接参与生产的部分专家有20年以上的车辆齿轮研发和生产经验,其车辆齿轮工艺设计能力、生产管理能力、品质管理能力均已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汽车变速器研发团队亦由多名具有20年以上行业经验的行业专家组成,其强大的汽车变速器同步开发能力,结合公司先进的齿轮加工技术,保证了公司变速器总成开发周期具有一定竞争力。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了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实验中心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二)客户及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汽车变速器产品主要搭载于皮卡、SUV、MPV和轻型客车等轻型汽车,所配套的主要企业均为相应领域的知名企业。公司是我国首批进入汽车变速器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适逢民营自主品牌汽车厂的创业期,公司同整车生产企业共同成长、共同发展,成为稳固合作的战略伙伴。公司汽车变速器客户包括长城汽车、北汽福田、奇瑞汽车、长安汽车、江淮汽车、东风柳汽、厦门金龙、中兴汽车、郑州日产等,公司同大部分客户都有多年合作关系。 (三)产品结构优势 车辆齿轮的研发和设计需要在总成试验的前提下进行,目前大部分车辆齿轮生产企业不具备总成生产能力,因而独立研发、设计和齿轮试验能力较弱,采用按照总成企业的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进行来图加工的生产模式。而公司同时具有汽车变速器的研发生产能力和部分车辆齿轮的独立研发、产品设计、总装试验的能力。公司和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摩托车及农机整车生产企业同步开发,不但保持车辆齿轮产品研发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摩托车及农机整车生产企业对车辆齿轮产品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的需求。 (四)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以产品质量为公司生存的根本,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建立了产品试验中心和检验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对公司产品进行严格的试验验证和质量检测。公司通过引进耐久疲劳寿命试验台、噪音试验台、润滑试验台、高精密的光谱分析仪、三坐标测量仪、齿轮测量仪、轮廓度测量仪、圆柱度测量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等试验及检测设备,大大提高了公司产品试验、检测水平,保证了产品质量。此外,公司通过了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ATF16949:2016是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主要的质量保证体系,为公司进入到全球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成本管控优势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公司充分利用所处区域机械加工业发达及机械加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不再具体从事锻造、粗加工等工序的生产,而直接采购已经过锻造和粗加工等工序的齿轮毛坯件以及变速器总装所需的轴承、壳体、操纵件等零件;同时,公司就近选择优秀的机械加工企业完成公司部分车辆齿轮生产流程中的车削等机加工工序,变速器及车辆齿轮生产中的精加工、热处理、变速器总成装配等核心工序仍主要由公司直接完成,有利于集中公司资源,确保核心工序的生产。这一模式有效地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公司盈利能力。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原则上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