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食品饮料 山东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代糖概念 健康中国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食品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益生元系列产品、膳食纤维系列产品、其他淀粉糖(醇)系列产品和健康甜味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要点四: 食品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归属于“C14食品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归属于“C14食品制造业”。
要点五: 产品品种丰富 作为全球主要益生元和膳食纤维生产商之一,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能够生产60余种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乳制品、保健品、医药、动物营养及饲料等行业,是行业内少数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多样性需求的供应商之一。公司致力于向食品企业(烘焙、冰淇淋、乳制品、糖果、饮料等领域)提供优质的食品配料和食品制造解决方案,通过全方位服务提升客户价值,使得客户能通过一次采购,满足其对功能性配料的全部需求。例如娃哈哈既向公司采购聚葡萄糖用于其娃哈哈乳酸菌饮料系列产品中,又向公司采购低聚果糖用于娃哈哈AD钙奶中,还向公司采购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糖醇产品用于八宝粥系列产品中,公司通过丰富的产品品种和优秀的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为客户节约了大量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提升了客户的采购效率和满意度。公司现有产品结构优势既可以保证基础销售数量,又可以为公司提供足够的市场盈利能力,并能使公司避免某一产品可能遇到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丰富的产品线能够全方位满足客户的多样性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开拓尤其是拓展大型优质客户。
要点六: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领先的技术研发实力,获得了“中国专利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等诸多奖项。同时,公司还拥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公司参与起草了GB/T《取水定额第19部分:淀粉糖制造》、《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低聚果糖》、《果蔬发酵汁》等国家、行业标准。公司有十余项技术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承担完成“低聚异麦芽糖清洁生产新工艺”——国家清洁生产课题。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队伍,形成了集实验室研发、小试、中试、孵化、工业化、产业化为一体的创新体系,成功完成了多项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研发改进,并保证研发成果能够较快的转换为公司的产业化生产能力。例如公司的核心生成技术之一的高品质抗性糊精生产技术,该技术的关键难点在于对糊精化反应的控制。公司研发的新工艺采用超滤膜有机结合色谱分离技术进行提纯、精制,去掉了传统生产工艺的液化、糖化过程,优化了生产流程,避免了色素等副产物的生成,产品口感温和、色泽浅,提高了膳食纤维含量。公司还拥有省级技术中心和省级技术孵化平台、省功能糖应用工程实验室、省膳食纤维组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先后通过与山东大学、江南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广泛的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2013年,公司与山东大学进行合作,并建立山东大学学生实习基地。
要点七: 认证优势 公司坚持“品牌领先、质量第一”的经营发展战略,贯彻实施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为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公司通过了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美国农业部的有机产品认证、美国FDA食品设施注册证书、非转基因身份保持认证(IP认证)、犹太食品认证(KOSHER认证)、清真认证(HALAL认证)、(日本)有机加工食品外国生产行程管理者认证等。其中,BRC认证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规范,西方国家大多数大型零售商以及全球高端的食品生产企业,只选择通过BRC认证的企业作为供货商。公司于2015年顺利通过BRC认证并取得证书,是国内行业内首家取得此认证的公司。同时,公司还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22000、ISO45001、ISO50001等国际体系认证。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