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公用事业 浙江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绿色电力 国企改革 太阳能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批发:煤炭;服务:供热,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及清洁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热电管网工程建设(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粉煤灰综合利用;货物进出口;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要点三: 热电联产 公司按照热电联产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下属热电企业与用热客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根据各用热客户申报的用热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热电企业主要通过燃烧煤炭、天然气生产出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做功并带动发电机发电,发电后的蒸汽(自用除外)通过园区的供热管网输送给用户使用。公司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国家电网公司。公司下属热电厂与当地国网供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热电项目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
要点四: 热电行业 热电联产具有高效节能特性,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依然是国家鼓励类机组。随着国家经济的稳步增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仍有较大发展空间。公司下游企业用热需求呈现持续向好趋势。二十大报告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双碳”政策给热电行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例如生物质热电、光热热电项目等,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要点五: 区位及先发优势 公司是浙江省较早建成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环保节能型企业。公司一直立足热电联产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集热电联产、热力供应、煤炭经营于一体,地域覆盖上海、杭州、丽水、湖州、绍兴、宁波、舟山等各地工业园区的多元化、跨地区企业集团。经济发达地区工业企业分布集中,各类企业对电力和热力旺盛的需求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控股、参股的热电企业在浙江省和上海市覆盖了长三角的多个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随着企业不断迁入园区,以及园区现有企业的业务发展,公司客户用汽量需求预计有望不断增长。
要点六: 行业优势 热电联产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属于鼓励和支持的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热电联产和单产发电相比,具有能源梯级利用优势,高效、环保、节能,可以大幅降低单位发电量的二氧化碳排放。同时,集中供热是工业园区的高效用热方式,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点七: 管理及技术优势 公司有超过 40 多年的热电联产经营历史,积累沉淀了良好的能源环保服务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公司致力打造成国内一流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将管理优势转化成发展动力。公司是国内首批引进循环流化床技术的供热企业,在目前控股参股的燃煤热电企业中实现了成功运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能源利用体系,公司经营层通过精细化生产运营管理和节能技改,不断挖潜增效,公司发电煤耗、供热煤耗、综合热效率、发电汽耗率等技术指标始终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要点八: 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 2023年3月15日公司对外公告,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城投”)发来的 《关于无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的通知》:杭州城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63%(计 24660 万股)无偿划转至杭州城投全资子公司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将使公司控股股东由杭州城投变更为能源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收到能源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于 2023 年 3 月 10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杭州城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能源集团持有公司 2466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63%;公司控股股东由杭州城投变更为能源集团。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要点九: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