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力行业 浙江板块 绿色电力 垃圾分类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陆地管道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报告期内,能源电力行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双碳”战略,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能源安全保障为首要任务,加快构建多元能源供给体系,推动重塑能源供需格局,推进形成消费侧转型合力,加快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 在国家加快推进落实“双碳”目标的背景下,面对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电力市场体系设计的方向应进一步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需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调加强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装机目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余姚市滨海新城,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中意宁波生态园是浙江省唯一、全国仅有的8个国际合作生态产业园之一,总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园区以企业为核心,已吸引多家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宁波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入驻,吉利整车制造等旗舰型重大产业项目也已投产。作为前湾新区西部新兴产业区主体,中意宁波生态园布局"4+1"产业体系:"4"即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四大产业基地;"1"为中意启迪科技城。该科技城由清华旗下启迪控股与中意宁波生态园共同打造,总规划面积约1500亩,是浙江省首个创业创新基地。随着中意宁波生态园的快速发展,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先发优势 公司于2009年完成一期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011年建成投产二期垃圾焚烧项目,成为国内较早进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项目投产后,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资源再利用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公司在余姚地区具备固废处理先发优势的主要原因包括:1、地区生活垃圾量相对稳定,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与垃圾量相匹配;2、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当地已有项目后建设新项目的可能性较小。这一优势为公司发展成为余姚地区静脉产业园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长期服务企业,在十余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垃圾焚烧、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管理经验,建立了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公司获得"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A级",多次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构建5S现场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公司已上线管控一体化信息系统,初步实现生产经营全程数字化管理。 (四)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建立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培养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在垃圾焚烧、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公司持有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涵盖垃圾处理技术、燃煤热电联产技术等领域,有效提高供电供汽运作效率,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形成自身优势。作为国内较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公司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经验,具备较为完备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评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宁波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浙江省世茂清洁热电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称号。公司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开展同业技术交流,持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