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农药兽药 陕西板块 微盘股 西部大开发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微生物肥料的制造、销售,新型农药产品的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咨询服务。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公司在产原药品种有喹啉铜、虫螨腈、丁氟螨酯等产品;制剂主要产品为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主要用于大田、瓜果、蔬菜、花卉等农作物生长的各个环节,产品及证件资源丰富。
要点四: 行业背景 2025年以来,农药行业在供需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发展状态。行业内具备规模、技术、成本优势、品牌影响力以及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部分企业则面临市场与政策双重压力下的严峻挑战。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推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优势 公司坚持在“专、精、特、新”的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引领下,不断通过自主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等措施和手段,实现了农药制剂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成本控制水平的持续提升,为公司获得良好的盈利空间创造了基础条件。公司在渭南经开区蒲城新材料聚集区实施汤普森年产30000吨新型绿色农药制剂和水溶肥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已部分投产运营,其生产线的自动化、现代化,产品成本、环保处理等优势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公司农药制剂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二)产品优势 农药制剂行业的技术含量较高,市场需求变化较快。因此,公司紧跟市场需求,不断研发登记新的农药产品,保障产品适用性。目前,公司产品具有以下三点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三)研发和资质优势 公司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究开发理念,形成了多部门联合参与的产品研发体系:市场部和销售部对国内外市场广泛调研,注册部撰写立项报告,并与总经理、研发部、市场部等共同筛选决策,研发部完成最终产品研发。公司依托非专利产品的创新和差异化战略,紧跟行业动向和下游需求,在专利到期农药产品的剂型创新、配方创新等方面具有前瞻性,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5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4,161.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57%,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发展方向,保证公司各主要产品在技术研发方面的高效投入,以增强企业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动力。 (四)营销渠道和技术服务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面临人多地少、耕地分散的局面,直接导致农资销售终端客户分散。为拓宽产品销路,公司已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渠道,产品广泛销售于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等全国各地(除西藏、青海外),渠道优势明显。 (五)团队优势 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工作的重心,已建立了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先进管理团队。公司拥有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多领域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行业经验,能够快速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制定相应经营策略,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 (六)品牌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持续深耕于农药制剂行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丰富的产品、稳定的质量、精美的包装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和口碑。公司产品安全环保、质量可靠,有效实施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十余年,先后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公司被认定为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绿色农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在行业领域和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七)管理创新能力优势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实现业务一体化的管控体系,利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技术赋能业务转型,逐步与国际化企业接轨,开展了数字化转型升级信息化建设,SAP系统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规范化、流程化管理;建立信息应用系统平台,承载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等各层次业务运作,涵盖产品的价值链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真正实现全业务价值链的集成和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助推管理优化,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生产制造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现代化管理赋予新的动能。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