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湖北板块 百元股 专精特新 沪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储能 钠离子电池 固态电池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装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LED照明系统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要点四: 行业背景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双重驱动下,凭借其高安全性、长循环寿命及持续优化的成本结构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统计,2025年上半年我国正极材料出货量为210万吨,同比增长53%;其中磷酸铁锂出货量161万吨,同比增长68%,占正极材料总出货量比例近77%。 国际需求方面,据海关总署最新数据,2025年1-6月,国内磷酸铁锂材料海外出货迎来爆发式增长,出口总量达到7,309.74吨,同比增长约855.16%,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企业在全球锂电池材料供应链中的关键角色。与此同时,海外能源转型的持续推进,尤其是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持续上升,将间接拉动海外储能电池市场需求,为磷酸铁锂提供新的增长点。 2025年上半年,磷酸铁锂行业呈现“内需稳健、外需爆发”特征,技术升级与政策驱动共同推动全球市场重构。未来,随着采购端价格波动放缓,同时受新能源行业政策刺激、去库存及产能约束等多重因素影响,在国内外市场的共振推动下,磷酸铁锂作为锂电池核心材料的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释放,锂电行业将逐步回归理性发展轨道。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成熟完备的研发体系和前瞻引领的创新生态优势 公司持续加大对技术创新及产品工艺优化的投入,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和生产实践,形成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构建了丰富全面的磷酸铁锂产品体系,并掌握了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锰铁锂、富锂铁酸锂等新产品的核心技术,进一步优化了产品结构。通过建设材料研究院、检测中心、武当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以及购置高端科研设备等措施进一步改善研发环境,并与各大科研院校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构建了前瞻引领的创新生态,未来也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材料研发水平和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双提升,力争建成一流的新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聚集中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48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10.11%。 (二)前驱体及正极材料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优势 对于正极材料制造商而言,磷酸铁锂前驱体的材料体系和制备工艺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性能有着决定性影响;同时,磷酸铁锂前驱体系磷酸铁锂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掌握磷酸铁锂前驱体制备工艺并具备量产能力,对于正极材料性能和成本控制起着关键作用。公司基于磷酸铁核心技术与产能布局,实现了前驱体、正极材料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生产的磷酸铁主要用于公司连续生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从而降低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可控,具备一体化的产业链融合优势。同时,公司自主创新的磷酸铁废水工艺处理方法,通过多介质过滤器、超滤、管式微滤膜等多种方式对废水进行净化处理,使用膜分离技术、电渗析技术和MVR技术进行废水的浓缩净化,实现了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水的闭路循环及废水的零排放,进一步提高了产品利用价值。 (三)优质客户资源和品牌质量优势 公司秉承“以质量赢得市场,以效率强化经营”的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施大客户战略,凭借行业领先的品质管控能力、先进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供应能力,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开拓,与主流锂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四)新能源电池材料产品体系多样化优势 公司自成立之初便专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具有多年的技术积累,建立起了完备、成熟的产品体系以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公司生产的磷酸铁,其产品性能和成本持续保持行业领先,主要用于自制磷酸铁锂的生产;公司生产的磷酸铁锂产品多样、体系完整,涵盖动力型材料、功率型材料、储能型材料、长寿命材料等,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如压实密度、放电比容量、循环性能等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可以满足客户多维度及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五)稳定的核心团队与卓越的人才管理能力 公司拥有一支高度稳定、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生产与销售团队。核心成员深耕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多年,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生产管理实践以及对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是公司持续稳定运营与战略前瞻性决策的核心保障。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世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要点七: 稳定股价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强制增持义务履行完毕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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