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新能(68827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湖北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储能 钠离子电池 固态电池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材料及装备研究、开发、生产、销售;LED照明系统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要点三: 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以来专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变化,不断提高研发和工艺水平,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提供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高循环次数的正极材料;同时,公司产品积极向储能领域拓展,目前已通过部分客户产品认证。公司主要产品涵盖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锰酸锂正极材料等,该等材料系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销售。

要点四: 二次电池材料制造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酸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13无机盐制造”。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产业”中的“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中的“3.3.10其他化工新材料制造”中的“3.3.10.1二次电池材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和服务中的“磷酸铁锂”。

要点五: 产品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承“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研发策略,加强专利布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培养掌握创新文化的科技人才和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48名,占员工总数的12.40%。公司研发模式主要有自主研发、与高校合作研发两种方式。对于技术较成熟的产品,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对于具有前瞻性的产品或技术,公司除进行自主研发以外,也选择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研发。公司充分利用前沿科技资源,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满足产业化需求,提升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和电池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研发制造水平。截至2022年8月11日,公司拥有48项发明专利(含7项国际发明专利),并先后承担了诸多重大科研项目。

要点六: 优质客户和品牌优势 公司秉承“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实施大客户战略,凭借较好的品质管控能力、先进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经过持续多年的市场开拓,构建了以宁德时代、比亚迪、中航锂电、亿纬锂能和万向一二三等知名电池企业为主的客户结构。由于下游动力电池企业与正极材料企业之间建立合作的过程往往复杂且漫长,为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公司具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与此同时,公司深耕高性能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多年,始终将产品质量视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于2018年通过了IATF16949:2016认证,并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在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生产加工、售后服务等环节均制订了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同时,质量部会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质量控制体系有效、持续运转。公司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为公司产品赢得了良好的口碑效应,报告期内,公司的磷酸铁锂获得了国内知名动力电池厂商的认可,其出货量一直位于行业前列,拥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要点七: 前驱体、正极一体化的产业链前端融合优势 对于正极材料制造商而言,磷酸铁锂前驱体的材料体系和制备工艺对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性能有着决定性影响;同时,磷酸铁锂前驱体系磷酸铁锂总成本的主要部分,成为决定成本的重要因素。因此,掌握磷酸铁锂前驱体制备工艺并具备量产能力,对于压缩成本与掌握议价能力有突出作用。公司基于子公司湖北虹润磷酸铁核心技术与产能,实现了前驱体、正极一体化的产业链前端融合,制造出的磷酸铁用于公司连续生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从而降低产品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可控,具备完善的产业链融合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世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李菲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辞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适用《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规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将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工作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出现需稳定股价的情形时,必须履行所承诺的增持义务,在强制增持义务履行完毕后,可选择自愿增持。如该等方案、措施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以及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予以支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未领薪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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