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交运设备 陕西板块 融资融券 新能源车 一带一路 央国企改革 铁路基建 西部大开发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制造;铁路专用测量或检验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及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装备,核心应用场景为铁路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客户群体主要为各铁路局、铁路专线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各类城市地铁公司,销售模式以参与投标及竞争性谈判为主。
要点四: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制造业(C)”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细分行业为“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C3716)”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C3720)”。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竞争力 公司坚持“科技兴企,创新驱动”,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曾被授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轨道交通自主创新50强企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第十一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行业技术标准和试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 (二)市场地位、口碑及声誉竞争力 公司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广泛的产品布局和强大的研发能力。高铁电气及其前身成立60余年来,累计为包括我国首条电气化铁路在内的多条电气化铁路生产供应接触网产品,部分产品填补了我国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关键零件国产化的空白,多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人才竞争力 公司经过长期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企业文化,打造高效团队,激发人才创新创效活力,降低人才流失风险,持续提升公司核心人才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企业文化竞争力 耕耘一甲子,峥嵘数春秋。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1958年伴随我国第一条电气化铁路宝成线宝凤段建设而诞生,是宝鸡市第一家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企业。公司锚定“牵引供电装备技术创新的引领者、施工运维智能转型的推动者、绿色低碳发展的践行者”战略定位,不断深入推进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讲好党建成果、科研成就、市场开拓、改革创新、产业升级、产品应用、社会责任、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高铁电气故事,为各项工作推进凝心聚力,为打造世界一流的“高铁电气”品牌摇旗呐喊。公司积极贯彻中国中铁“开路先锋”文化理念和中铁电气化局“添翼文化”理念,围绕“对客户要体现‘实力+态度’、对员工要体现‘共享+关爱’、对合作伙伴要体现‘让利+帮扶’、对国家和社会要体现‘奉献+担当’”这四个指导要求,凝聚精神共识,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职工高度认可、富有特色的“高铁电气”企业文化。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