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医疗器械 上海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机构重仓 医疗器械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代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微电生理股份是一家专注于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提供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以精准介入导航为核心的诊断及消融治疗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并围绕核心技术进行系统性的产品布局和应用扩展。经过十余年的持续创新,在心脏电生理领域,公司是全球市场中少数同时完成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布局的厂商之一,亦是首个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攻克了该领域的诸多关键技术,打破了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长期技术垄断地位。
要点四: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358)。
要点五: 领先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并已形成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是全球市场中少数同时完成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布局的厂商之一,且亦首个能够提供三维心脏电生理设备与耗材完整解决方案的国产厂商。公司已经掌握了电生理介入诊疗与消融治疗领域相关的核心设计与制造技术。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计5项创新产品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其中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一代Columbus?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于2015年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准进入该绿色通道的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产品,该系统已经完成第三代产品的升级换代,并于2020年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该产品是首个国产基于磁电双定位的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标志着国产三维心脏电生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要点六: 稳定且高效的销售网络及高水平的临床技术支持团队 公司深耕心脏电生理领域多年,通过优质的产品及服务,与多家经销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广泛而专业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终端客户覆盖能力,保证了公司销售渠道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国内市场方面,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已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700余家终端医院,其中三维心脏电生理产品已在27个省市完成招投标,并进入全国600余家医院。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积极打造自有品牌影响力,践行国产品牌走出去的经营理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获得欧盟、韩国、巴西、阿根廷、俄罗斯、印度、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证,并出口至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22个国家和地区。为提高电生理产品的临床使用体验,公司组建了国内领先的临床跟台服务技术支持团队。由于电生理手术难度较高,高水平的临床跟台服务支持团队能够帮助临床医生顺利地开展手术,保障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要点七: 优秀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公司持续将自主研发与创新作为核心发展战略,并打造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的跨学科研发和管理团队。公司总经理YIYONGSUN(孙毅勇)为美国田纳西大学电气工程博士,曾任美国西门子研究院研究员,是国内电生理器械研发领域的资深专家,深耕医疗器械领域近二十年。在YIYONGSUN(孙毅勇)的带领下,公司汇集了一批优秀的研发人才,具备在电生理领域的丰富经验,保证了公司产品研发的持续性和先进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到13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占比超过50%。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富有创新力和共同价值观的优秀管理团队。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平均拥有超过10年的医疗器械行业管理经验,对医疗器械产业政策及发展趋势具备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共同推动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前51%的股东嘉兴华杰、微创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企业/本公司不得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企业/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发行人就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出具承诺如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发生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应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连续12个月累计回购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如公司股价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