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信设备 湖北板块 沪股通 中证500 融资融券 6G概念 商业航天 边缘计算 人工智能 5G概念 一带一路 央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空天地一体的移动通信主业,面向5G新生态、6G预研、面向数字化转型,为各类客户提供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网络产品、技术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
要点四: 行业背景 (一)我国5G网络建设保持引领地位并率先向5G-A迈进,全球6G竞争进入关键布局阶段 截至2025年上半年,我国5G基站数量达到454.9万个,较上年末净增29.8万个,占移动电话基站总数的35.7%,但新增5G基站数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全球6G竞争已进入关键布局阶段,ITU已明确6G发展时间表:2025年启动技术标准化工作,2029年冻结首个标准,2030年实现商用。 (二)5G-A+AI融合创新为各行业场景提供深度赋能 2025年,5G规模化应用不断扩大,网络覆盖向纵深拓展,5G-A加速与工业互联网、低空经济等融合创新,通过通感一体、RedCap等技术提升网络能力,并超前布局6G等未来产业,强化太赫兹通信、星地融合等关键技术攻关。 (三)低空经济、卫星互联网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预期未来五年将迎来快速发展,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数据预测,预计2025年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2035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3.5万亿元,低空经济将成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增长引擎。 国内星座启动规模建设,卫星互联网迈入商用阶段。国网星座2025年以来已完成低轨02组-09组卫星发射,发射频次明显加速;千帆星座目前已发射卫星90颗;吉利星座在轨卫星30颗,已覆盖全球90%的区域。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具有移动通信领域全球标准话语权和重要影响力 公司在标准专利领域保持领先,不断增强标准影响力和行业地位。5G国际标准提案数超过24,000个,全球排名第七。ETSI披露的5G标准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十。全球布局发明专利,境内外发明专利超过16,000件。 (二)具有引领移动通信发展的原创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在5G大规模天线技术、超密集组网技术、设备节能技术、星地融合移动通信技术等领域,具有全球第一阵营的技术影响力。公司面向6G需求与关键技术开展系列研究,围绕6G性能提升、能力增强以及网络变革开展科研布局,在星地融合、超维度天线、以用户为中心智治网络等6G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实现突破,处于业界领先地位。连续三年参加IMT-2030(6G)推进组测试,连续六年发布6G白皮书。 (三)具有空天地一体化的移动通信全栈产业能力 公司持续推进“四个融合”,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具备从芯片、设备到解决方案的端到端卫星互联网通信解决方案及全产业链能力。在星地融合及卫星互联网领域,公司引领标准体制创新,保持在标准制定方面的领先优势,拥有丰富的卫星互联网产品序列,具备提供星载基站、星载相控阵天线、专用终端、信关站、核心网、网管以及测试仪表等全系列产品和技术服务的能力。 (四)具有科改标杆示范的企业治理能力 公司获批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和“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以改革为抓手,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坚持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主航道,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体系建设,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确保中央企业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领域的优势地位。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前述期间内,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而不再受本第二项承诺所述的减持限制。(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七: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酌情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