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688387)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信 通信设备 通信网络设备及器件 湖北板块 中盘成长 中盘股 MSCI中国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通信技术 6G概念 商业航天 卫星互联网 边缘计算 人工智能 5G概念 一带一路 央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要点三: 移动通信标准制定、技术开发、应用及服务 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央企控股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聚焦空天地一体的移动通信标准制定、技术开发、应用及服务,全力支撑国家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自主可控,切实保障国家移动通信网络空间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

要点四: 全球通信市场处于5G发展成熟期 当前全球5G网络已从大规模部署转向深度优化与效能提升阶段。据GSMA《2026年移动经济报告》,截至2025年底全球5G连接数已突破29亿,目前全球已有超370家运营商推出商用5G服务,5G基础设施主体框架基本成型。

要点五: 国内5G建设进入下行期 截至2025年末,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5G网络体系,5G基站总数达到483.8万个,2025年净增58.8万个,相较2024年大幅下滑(2024年净增87.4万个)。5G基站新增建设量连续第二年下滑,规模扩张期基本结束。

要点六: 卫星互联网进入“聚星成网”加速期 2025年8月,工信部印发《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5年8-9月,工信部分别向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发放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运营牌照,标志着卫星互联网产业已进入市场化新阶段。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单独提出“加快发展卫星互联网”,并将其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新型基础设施部署,与算力网、通信网并列三大核心支撑,明确铸就“国之重器”的战略定位,政策重心从“技术攻关”全面转向“产业化落地与全球竞争”。

要点七: 具有移动通信领域全球标准话语权和重要影响力 公司在标准专利领域保持领先,不断增强标准影响力和行业地位。5G国际标准提案数超过29,000篇,2025年提案数全球排名第六。5GNTN提案数全球排名第一,5G标准专利数量位居全球第九。全球布局发明专利,境内外发明专利超过17,000件。公司汇聚了国内外知名的通信技术专家,在ITU、3GPP、IMT-2020(5G)推进组、IMT-2030(6G)推进组、CCSA等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对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的洞察力。公司在5G大规模天线技术、超密集组网技术、设备节能技术、星地融合移动通信技术等领域,具有全球第一阵营的技术影响力。

要点八: 具有引领移动通信发展的原创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牵头多项ITU-T标准立项及ITU-R星地融合技术研究,攻克高精度时频同步、低时延、高可靠切换、高效空口传输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手机宽带直连卫星技术突破。公司面向6G需求与关键技术开展系列研究,围绕6G性能提升、能力增强以及网络变革开展科研布局,在星地融合、超维度天线、以用户为中心智治网络等6G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实现突破,处于业界领先地位。连续四年参加IMT-2030(6G)推进组测试,连续六年发布6G白皮书。

要点九: 具有空天地一体化的移动通信全栈产业能力 公司持续推进“四个融合”,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拥有覆盖空间段、地面段、用户终端的卫星互联网产品序列,具备端到端卫星互联网通信解决方案及全产业链能力。公司全面服务卫星互联网重大工程建设,自主研发的卫星载荷、卫星终端和核心网等设备实现端到端的全链路验证。

要点十: 具有创新发展和管理规范的企业治理能力 公司作为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和“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以改革为抓手,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为重点,坚持空天地一体化移动通信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主航道,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文化、业务体系和管理体系的体系建设,对标世界一流企业,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要点十一: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前述期间内,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而不再受本第二项承诺所述的减持限制。(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酌情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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