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通信设备 湖北板块 沪股通 中证500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6G概念 商业航天 边缘计算 人工智能 5G概念 一带一路 央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要点三: 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 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央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面向5G新生态、面向数字化转型,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公司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SCDMA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TD-LTE的主要提出者、核心技术的开发者以及产业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我国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实现全球引领发展的重要贡献者,致力于为全球通信运营商和行业客户提供领先的移动通信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央企实践“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典范。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结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网络设备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行业。
要点五: 公司聚焦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作为我国移动通信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自成立以来紧跟我国移动通信网络部署和演进需求,集中自身有限资源持续聚焦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通信技术标准、核心关键技术以及与基站相关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服务提供,持续推动民族移动通信产业进步。公司自3G以来累计研发投入超过140亿元,其中报告期内研发投入累计超过40亿元。公司也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中央企业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家战略发展方向高度契合,未来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视察时提出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国之重器必须立足于自身”的指示精神,继续专注于5G技术演进和6G发展,承担更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任务,肩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责任和使命。
要点六: 公司具备独特的移动通信技术优势 公司自3G时代开始,持续在TDD技术与组网、多天线技术等领域大量的研发投入,构筑了该领域的核心能力,具备了独特的竞争优势。5G商用前期,公司顺利完成了工信部组织的3个阶段的5G技术试验,以及运营商组织的多期5G商用建设招标测试。其中,工信部组织的5G技术试验是全球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组织最严密的技术试验,公司在上述技术试验和招标测试中综合技术指标均排名前三,领先国外企业,充分反映出公司5G技术已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当前5G更多以中低频组网为主,未来5G发展必将探索更高频段,实现5G毫米波部署是必然的趋势,公司在TDD技术与组网、多天线技术等领域多年的海量资源投入所形成的技术优势,将随着5G中高频段、毫米波的应用而更加明显。
要点七: 公司具备专业的技术团队与强大的研发能力 公司是我国无线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无线网络与芯片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参建单位,在我国3/4/5G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和标准化过程中,公司对于行业的核心技术贡献和标准体系构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也是我国移动通信产业能力从“3G初建”到“5G引领”的最初培育者和持续推动者。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团队的建设与研发能力的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超过2,200人从事研发工作,占员工总数比例超过46%,其中包括66位博士、1,300多位硕士。公司汇聚了国内外知名的通信技术专家,均在移动通信领域耕耘数十年,在ITU-R、3GPP、IMT-2020(5G)推进组、IMT-2030(6G)推进组、CCSA等国内外标准化组织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并对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能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前述期间内,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公司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中较晚之日起减持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而不再受本第二项承诺所述的减持限制。(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依照审批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酌情采取一项或同时采取多项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