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68848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湖南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土壤修复 一带一路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金属污染防治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以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领航者为核心发展目标,业务涵盖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环境修复、药剂与设备生产销售、设计及技术服务、环保管家、环境咨询、环境检测等领域。

要点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中的“环境治理业(N772)”。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领域的行业归属为“7.2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行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节能环保领域”中“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的科技创新企业。

要点五: 技术和研发优势 作为国内领先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始终专注于解决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以及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的痛点、难点。公司先后攻克有色金属行业污酸资源化治理、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含砷危废无害化处置等技术难题,并获得了诸多荣誉。公司基于自身核心技术提供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具有工艺稳定且效果好、运行成本低、资源化效果显著、集成度高、工艺简单等优势,建成多项有代表性的重点环境保护应用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馈。在研发方面,公司始终注重重金属污染防治前沿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拥有一支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配备了完善的研发实验室及相关的研发、检测仪器设备;多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同时,公司积极拓展获取产品和技术的渠道,持续关注国内外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发展动态,并积极与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国内知名科研单位建立多方位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持续提升研发实力,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要点六: 药剂产品的优势 重金属废水处理方面,相比与传统技术工艺过程简单、处理及降解效率低、难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等缺陷,公司开发了具有先进性、高效性与协同性的生物制剂产品。通过不断的更新升级配方,目前已形成生物制剂系列药剂,实现了有色金属行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污染因子协同深度处理。生物制剂系列药剂具有去除重金属效果稳定、产生渣量小、运行成本低、二次污染风险小等特点,同时可实现废水中COD、氟化物同步脱除、以及钙离子可控脱除,提升了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废水回用率。含砷危废处理方面,公司开发的矿化剂系列产品,较之传统的固化药剂(如无机固化剂水泥、有机类固化剂),具有对砷的固化效率高、处理后砷的浸出毒性能稳定低于最新标准要求、使用方便、综合成本低等显著优势。

要点七: 专业化综合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含重金属污酸、废水、废渣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土壤及生态修复、设备制造、设计咨询、环境检测等环保领域,能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以自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不断整合技术、产品、生产与服务,构建起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解决方案、药剂产品、运营服务三位一体的经营体系。公司一直注重对客户的持续服务,具备完备的技术团队和服务团队,能够积极响应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及时解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的业务合作和业务拓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高伟荣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任期届满前不担任发行人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的股份。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要点九: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等3个项目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运用于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如果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超募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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