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半导体 陕西板块 百元股 沪股通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机构重仓 光通信模块 国产芯片 西部大开发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半导体材料和器件的研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2.5G、10G、25G及更高速率激光器芯片系列产品等,目前主要应用于光纤接入、4G/5G移动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等领域。
要点四: 光电子器件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2 通信设备制造”之“C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公司所处的行业细分领域为“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3976 光电子器件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公司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要点五: IDM 模式实现生产的自主可控,及时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 发行人是国内光芯片行业少数掌握芯片设计、晶圆制造、芯片加工和测试的 IDM 全流程业务体系的公司,拥有多条覆盖 MOCVD 外延生长、光栅工艺、光波导制作、金属化工艺、端面镀膜、自动化芯片测试、芯片高频测试、可靠性测试验证等全流程自主可控的生产线。光芯片行业中,相较于 Fabless 模式,IDM 模式是行业主流方向,也是我国企业解决高端光芯片技术及量产瓶颈的最佳生产模式。IDM 模式使得发行人能够快速将研发技术与生产经验结合,更快提升和改进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无需委托国际先进晶圆片厂商制造加工晶圆,实现光芯片生产全流程各环节的自主可控。同时 IDM 模式让发行人更好控制产线产能,能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工期,实现更快的服务响应速度,对解决我国高端光芯片卡脖子问题极为重要。
要点六: 前期研发积累保障盈利能力,持续研发投入保障产品开发升级 发行人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光芯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自主打造晶圆生产线,购置配套专业生产设备,培养专业人才。经过长期研发投入、工艺打磨,发行人积累了大批核心技术成果,有效地提升产品性能指标及可靠性,前期研发投入红利释放,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发行人注重研发投入及研发团队建设,创始团队拥有多年的光芯片研发经验,带动培养年轻员工快速成长。日常研发活动中,资历较深的研发人员带教后辈,鼓励研发人员技术创新,有效保证了发行人持续的研发能力。通过多年时间培养出光芯片各工艺制程中具有丰富经验的生产和技术人员,保障产品的持续开发与升级。
要点七: 市场的高度认可及丰富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产品获得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已实现向客户 A1、海信宽带、中际旭创(300308.SZ)、博创科技(300548.SZ)、铭普光磁(002902.SZ)等国际前十大及国内主流光模块厂商批量供货,产品用于客户 A、中兴通讯、诺基亚等国内外大型通讯设备商,并最终应用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AT&T等国内外知名运营商网络中,已成为国内领先的光芯片供应商。与现有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良好合作,使得发行人快速建立新品开发及量产的全套供应体系,打造国际水平的产品交付标准,有助于新客户的开拓。此外,下游客户在选择光芯片产品时需经过较长的验证过程,发行人率先进入供应商体系,建立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ZHANG XINGANG,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欣颖、秦卫星、秦燕生的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要点九: 10G、25G 光芯片产线建设等4个项目 经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包括:10G、25G 光芯片产线建设项目 、50G 光芯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