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软件开发 山东板块 融资融券 信创 国产软件 物联网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销售及维修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服务;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及人员培训(以上须国家规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中间件软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基础软件中间件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主要向党政、军工、金融、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领域提供中间件软件销售、中间件定制化开发和中间件运维服务。
要点四: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间件软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的“基础软件开发”行业(I6511)。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1.3.1新兴软件开发”之“基础软件开发”之“基础中间件软件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所处行业为“1.2.1新兴软件及服务”之“基础软件”。
要点五: 深耕中间件行业二十年,助力解决国产中间件“卡脖子”问题 自2002年成立以来,公司在中间件行业深耕二十年,致力于推动中间件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化、产业化,树立了值得信赖的品牌声誉。中间件作为三大基础软件之一,在信息系统中处于应用运行支撑及连接的基础地位,是国民经济关键基础行业数字化应用快速部署与高效实施的有力支撑。公司核心产品具备规模化替代国外主流中间件厂商IBM公司、Oracle公司产品的能力,实现对主流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设施的全面兼容。基于公司在中间件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企业管理能力及市场领导力,公司成为最早一批涉足信创领域的中间件厂商,也是第一批加入信创工委会的成员,被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评为“信创工委卓越贡献成员单位”。公司为摆脱国产中间件“卡脖子”的困境提供有力支撑,为基础软件国产化替代作出显著贡献,在中间件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要点六: 国内同行业市场占有率较高 凭借高性能、高可靠的中间件产品,公司产品在党政军及能源、金融、交通等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根据计世资讯发布的《2021-2022年软件基础设施(中间件)市场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公司在国产基础中间件领域市场占有率为15%,在国内中间件厂商中位居第二。
要点七: 掌握中间件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中间件相关技术已实现系统化突破,并掌握六类核心技术:高性能应用服务器系列技术、通讯及应用协同系列技术、业务敏捷流程平台技术、轻量级安全高效PaaS平台技术、复杂物联网平台系列技术、应用安全高效防护技术。核心技术的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公司中间件产品的性能优势与功能优势,形成了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研发的产品曾获得工信部颁布的“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布的“年度创新软件产品”、“十佳创新软件产品”等多个奖项。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创公司,实际控制人景新海、程建平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应用基础设施及中间件研发等项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2,126.2845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4个项目:应用基础设施及中间件研发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如所筹资金超过预计募集资金数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资金在运用和管理上的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