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00129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子元件 广东板块 预亏预减 电子后视镜 国产芯片 智能家居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网络、大数据、物联网、消费电子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软件开发、离岸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电子元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相关配套业务(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要点三: 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相关产品设计方案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公司代理的产品主要包括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器件、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其中以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等主动元器件为主。目前,公司拥有联发科(MTK)、PI(帕沃英蒂格盛)、星宸科技(Sigmastar)、Nordic(北欧半导体)、恒玄科技(BES)、CirrusLogic(凌云半导体)、格科(GALAXYCORE)、晶晨半导体(Amlogic)、CreeLED(恪立)、圣邦股份(SGMC)、晶豪(ESMT)等境内外知名原厂的授权,向包括小米集团、四川长虹、康冠、兆驰股份、华曦达、安克创新、移远通信、奥海科技、赛尔康、上海创米、歌尔股份、爱都科技、视源股份等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产品。

要点四: 批发业 发行人是国内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向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应用领域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销售电子元器件,并提供产品方案和技术支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在99%以上,物联网产品设计及制造业务和芯片定制业务规模较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行业代码F51)。

要点五: 原厂资源优势 授权分销商所代理的产品线是其开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基础,代理的产品线的数量、质量是衡量分销商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发行人拥有联发科(MTK)、PI(帕沃英蒂格盛)、星宸科技(Sigmastar)、Nordic(北欧半导体)、恒玄科技(BES)、CirrusLogic(凌云半导体)、格科(GALAXYCORE)、晶晨半导体(Amlogic)、CreeLED(恪立)、圣邦股份(SGMC)、晶豪(ESMT)等多家原厂的授权,其中主要原厂品牌知名度高、产品质量可靠、种类丰富,涵盖了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领域的主要产品类别,可以满足发行人下游客户大部分的采购需求。部分主要原厂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超过十年,双方合作关系稳定良好。发行人在消费电子、物联网、照明等细分领域均拥有较多的原厂资源,有利于发行人开展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也有助于发行人调整部分细分领域波动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影响,提高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

要点六: 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优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包括小米集团、四川长虹、康冠、兆驰股份、华曦达、安克创新、移远通信、奥海科技、赛尔康、上海创米、歌尔股份、爱都科技、视源股份等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发行人客户数量较多,且客户质量较为优质,一方面可以增强公司获取原厂优质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单一客户需求波动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主体包括好上好、深圳北高智、深圳天午、香港北高智、香港天午、台湾北高智,销售网络覆盖全国近20个主要城市,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发行人已形成覆盖全国的较为完善的“采、销、存”体系,能快速响应各地客户的产品和技术支持需求。

要点七: 技术服务能力优势 发行人代理的主要产品包括SoC芯片、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LED器件、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等各类电子元器件,其中除LED器件、结构件及被动器件的销售需要的技术服务较少,其他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均需要提供技术支持。发行人对于SoC芯片可以提供系统级解决方案及现场技术支持,无线芯片及模块、电源及功率器件、模拟/数字器件、存储器、传感器、处理器、光电器件等产品可以提供产品级解决方案及现场技术支持。发行人在原厂的支持和配合下,多年来持续针对芯片产品开展应用端的方案设计和技术开发,并不断参与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方案开发,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累,发行人在芯片产品的应用端形成了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优势。发行人的技术服务能力优势在不同的销售阶段有差异化的体现形式。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玉成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増持公司股份为第三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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