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物流行业 山东板块 预亏预减 机构重仓 天然气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批发零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公司凭借自身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依托覆盖全国的LNG采销业务网络,运用高效的信息化互联网管理平台,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主要利用自有LNG专用槽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LNG销售业务,并投资经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公司位居第四位。公司拥有较强的LNG槽车运载能力,截至2021年末,胜通物流共有运输车辆493辆,其中LNG槽车334辆,在金联创统计的2021年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位居第二位。公司荣获2018-2019年中国天然气行业金牌贸易商,胜通物流为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理事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二十强”、“全国危险品物流与运输综合服务百强”、“中国危险品物流百强企业”、“危险品物流行业诚信企业”和“危险品物流行业服务明星品牌企业”等荣誉称号。

要点四: 道路运输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路运输业”(G5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54)中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G543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G5435)。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要点五: 稳定规模化的槽车运载能力 公司拥有稳定规模化的LNG槽车运载能力,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自有LNG运输整车数量分别为284辆、304辆和334辆,LNG槽车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公司自有车辆运力充沛,可以满足不同规模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开拓新市场和维护大型客户。同时,公司可根据销售计划、市场需求、车辆运转情况进行综合调度,提高车辆周转效率。公司凭借稳定规模化的槽车运载能力,可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降低运输成本,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点六: 完整的LNG产业链体系 公司已经形成涵盖国内外采购、运输销售、终端应用解决方案等较为完整的LNG产业链体系。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客户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有利于下游市场的培育和拓展。在LNG零售业务领域,发行人积极拓展LNG加气站布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在龙口市建成LNG加气站2座,在建加气站1座,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工业客户需求,提供LNG气化站整体应用解决方案。公司各项业务之间相互促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要点七: 国内LNG行业创新业务的重要参与者 公司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模式和新型运输模式,参与的国内LNG行业创新业务具体情况如下:1)2018年9月,公司完成国内首个窗口期产品成交。本次窗口期产品系公司与振华石油共同从中海油气电拍卖购得。此次成交总量为6.31万吨,由振华石油负责海外现货资源采购,胜通能源负责境内运输和销售。提货的地点覆盖中海油气电粤东、福建、深圳、珠海、浙江、天津等LNG接收站。2)2018年11月,公司完成首单LNG罐箱多式联运的陆上运输。本次LNG罐箱运输作业系中海油气电联合胜通能源实施,将65个LNG罐箱从海南洋浦港运至山东龙口港和辽宁锦州港,再通过公司车辆运输至客户。3)2021年3月,公司完成国内首批“进口LNG窗口一站通”长期协议产品到港交货。2020年11月,公司与中海油气电签署了“进口LNG窗口一站通”5年期长期协议产品,自2021年1月开始每年进行2船现货资源和2船长协资源采购,其中现货资源由公司自行采购或委托中海油气电代采,长协资源由中海油气电提供。提货地点覆盖中海油气电在合同期内拥有接收站使用能力的多个LNG接收站,可以实现一站卸货、多站提气,灵活性显著增强。随着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的市场化进程加速,公司积累的LNG创新业务经验,将为拓展多元化采购渠道建立夯实的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魏吉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预案,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公司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后,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如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在公司回购股票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或因公司履行回购股票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则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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