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00137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公用事业 江西板块 深股通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次新股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和供热锅炉,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提供蒸汽供应,蒸汽联产品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要点四: 热力生产和供应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部分经营热电联产业务的项目子公司属于“D4412热电联产”。

要点五: 业务布局优势 发行人采用了跨区域经营的业务布局,集中供热、热力销售业务已覆盖江苏、山东、江西、贵州、湖北等多个省,客户涉及食品、酿酒、化工、纺织、造纸、医药等诸多行业。公司在集中供热项目公司入驻工业园区的区域布局策略上,通常会避开市场竞争激烈、投资强度高的经济发达区域工业园区,选取当前有一定的热负荷需求,未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区域,不对单一园区或单一类型产业形成重大依赖。公司一贯重视项目的市场调研和相关信息收集的充分性、准确性,谨慎选择开发项目,做好项目开发前的评估论证工作,通过科学化的项目立项决策工作来降低项目投资的各项风险。在项目的规划建设阶段,公司会在前期供热区域热负荷及增长状况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工艺设计、产能配置、设备选型、投资进度安排等方面做好系统规划和匹配。公司根据各个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热源点+管网或单独建设管网的集中供热模式,搭配流化床锅炉、层燃炉、高效煤粉炉及燃气锅炉等不同的锅炉类型,以实现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要点六: 项目所在区域与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集中供热行业存在较强的地域排他性,一个热区通常仅设置一个热源,单个工业园区均有主要的供热企业,其他供热企业很难接入该工业园区。故对于该工业园区的入驻企业来说,热力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因此,公司已对所在工业园区有一定的区域性排他优势。发行人深耕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行业多年,通过优质的供热服务与积极的业务扩张,已建立起了用热需求稳定的多元化客户群体。公司的客户资源优势如下:1、发行人客户行业覆盖广泛,不受单一产业景气度影响;2、主要客户用热稳定,自身发展情况较好;3、项目公司所处园区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要点七: 专业化、集团化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业务,通过多个供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已积累了丰富的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经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公司打造了一支高效精干的核心管理团队,探索和完善了集中供热的项目开发、规划、采购、建设、运营全业务流程的精益化管理模式。发行人采用集团化管控模式管理各项目子公司,在总部层面对各项目公司的战略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前期实施、协助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进行整体把控及提供各种技能和资源支持。通过高效的信息化沟通管控和科学的人员调度、工作协同来提高工作效率,激发下属公司团队及员工的主观能动性;通过不同项目公司之间的工作交流、经验分享、绩效评比来促进管理融合,优化管理架构,使公司的管理运作更加高效、灵活。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北京衡宇作为张春龙控制的企业,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作为张春龙的兄弟,张春娇作为张春龙的姐姐,属于张春龙的一致行动人。此外江德林、江丽红、饶萍燕、席宇为张春龙的亲属。前述公司/个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自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要点九: 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等项目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难以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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