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 汽车零部件 底盘与发动机系统 江苏板块 2025年报预增 创业板综 电池技术 微盘股 新能源车 央国企改革 燃料电池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叶轮、涡轮、精密铸件、涡轮增压器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涡轮增压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压气机壳和涡轮壳。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全球汽车行业在以上经济背景下迎来成本与市场的双重调整,如市场缓慢回暖与区域逐渐分化、新能源汽车主导、技术驱动与智能化应用普及等。2025年1-6月全球汽车销量约4,171.9万台,比去年同期下降约4.97%,其中,中国汽车销售1,565.3万辆,同比增长11.4%。(数据来源:中汽数研)。2025年上半年全球汽车产业呈现区域差异化特征:中国借助政策和技术创新优势,2025年上半年延续强劲的发展势头,引领新能源赛道的行业格局,同期内发达国家市场增长乏力。2025年1-6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为1,562.1万辆和1,565.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2.5%和11.4%。
要点五: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质量体系管理稳定有效运行。蠡湖新质“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通过2025年“江苏精品”认证、DCMM数据管理成熟度认证体系(二级),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45001—2020、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GB/T29490-2023、AA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复审审核。2025年蠡湖新质产品的综合成品率创历史新高。报告期内,公司华庄工厂搬迁项目有序完成,新生产基地顺利承接相关产能,且能满足更高的质量体系和客户质量管控要求。公司外部质量损失风险整体稳定可控。
要点六: 集约化与精益化的产品研发 公司除了传统的压壳、涡壳业务的开发外,在新能源等新兴热门产业也积极布局开发。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蠡湖新质全力推进新品研发工作,累计完成149个新项目开发落地,其中传统燃油车项目77个、新能源及其他项目72个。核心品类创新提速,压壳、新能源产品品类研发增速显著,尤其在机器人零部件、新能源零部件领域具备同步设计与试制能力,为公司产品矩阵升级与市场竞争力提升筑牢研发根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共拥有有效专利214项,其中发明专利43项。
要点七: 紧跟市场的智能化制造能力 公司生产部门始终致力于自动化智能化等技术升级改造。加工车间涡壳自动去毛刺项目、SW机床自动上下料项目、后道3-4工序合并项目、铸造车间自动制芯、自动切割钻孔等自动化项目均在2025年进行了批量性验证生产,为后续公司的自动化进程的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要点八: 可持续的成本管控能力 报告期内,蠡湖新质采购部根据生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开发审核了涉及原材料、模具、工装、刀具、检具、设备、维修、外协等新供应商,为各部门提供所需的物料和服务,按计划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降本目标;在生产体系中,通过降低刷镀项目成本、减少环保类耗材使用量、提升数控机床加工效率、提高产线自动化水平、通过不断优化包装物的结构和材质降低包装成本等措施合力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推进产线的数字化测量和过程能力管控提高生产效率;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降低环保耗材成本、提高合规处置的危废品出售价格,降低成本的同时减少碳排放,推动可持续化生产。
要点九: 营销服务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 公司压气机壳和涡轮壳产品系列丰富,配套国内外几乎所有主流车型。不同系列产品的结构、规格、材质要求、配套发动机型号等存在差别,均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与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满足汽车行业客户对于产品品质稳定性和一致性的要求。公司作为深耕涡轮增压器零部件领域三十年的生产商,积累了从产品设计、供应链管理、制造、质量管理和市场售后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拥有成熟的体系认证,可以兼顾批量生产和个性化定制要求。公司积极整合资源助力新业务拓展:一方面,在保障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与新老客户沟通合作,探讨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开发。为应对未来市场变化的需求,开展新能源、储能、新材料、氢能船舶技术应用等行业的可行性评估开发,为公司后期的业务拓展做好储备。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外部资源,积极申报项目,通过开展校企合作,在新材料和新工艺方面,不断提升公司自身的技术能力。
要点十: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一: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