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湖北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转债标的 生物质能发电 绿色电力 垃圾分类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业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安装、运营服务;市政污水的工程建设与资源化利用;环保设备的集成制造销售;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生产、销售;进口技术设备的引进与应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置及资源化、绿色能源、高端环保装备以及第三方服务等。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在国家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达到了新高度。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文件的出台,从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置、垃圾焚烧发电、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未来我国环境治理的方向及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扩大,为具备专业环保能力的企业创造了更多市场机遇,有利于全链条盈利与转型综合服务商,激发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也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外,2025 年 2 月,《2025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发布,明确部署 2025 年能源发展重点任务,提出全国发电装机达 36 亿千瓦、新增新能源发电 2 亿千瓦以上等目标,强调新能源市场化消纳,健全绿电直供、绿证交易等机制。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转型,解决新能源消纳、系统调节能力、市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实现能源工作从政策导向向机制建设转变;《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提出多项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做优做强,包括鼓励民企参与风电场、光伏电站构网型技术改造和设备回收,改善融资环境、保障公平市场准入。解除民营企业在能源领域发展的束缚,激发创新活力,引导民营经济在新能源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创新新能源就地消纳模式,允许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用电企业供电,要求并网型直连项目新能源电量自用率不低于 60%,并明确由负荷侧作为主责单位。探索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新路径,缓解远距离输送压力,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形成市场化消纳新能源的新机制。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品牌优势 自公司创立至今,历经十余载的迅猛发展,在水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高端环保装备制造、工程建造及运营服务业务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厚的实践经验,锻造了尖端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服务素养。与此同时,公司秉持科技创新和市场拓展的战略,不懈研发并推广新技术,持续创新,将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传递至市场手中。公司致力于为市场提供更为高效、节能的解决方案,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和坚实的市场信誉,为公司赢得了广阔的发展天地,也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 (二)人才优势 公司精心构建了一支由业界翘楚组成的专业团队,其中汇聚了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行业顶尖科研人员等资深技术专家,以及具备丰富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团队成员不仅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具备实战经验,能够确保公司项目的顺畅执行与高效运营管理。 (三)创新优势 (1)在技术创新领域,公司一直致力于实现研发与核心技术的双重增长,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经营管理经验的融合,已形成了完备且高效的研发体系,并设立了天源固废研究所、天源水环境治理研究所、天源新产品技术开发研究所。在持续提升公司未来市场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的进程中,公司逐年增加研发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主研发了19项核心技术,拥有152项有效专利,获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单位、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武汉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武汉市专家科创工作站设站单位,自主研发的“高浓度生化渗滤液全量化高效处理技术及应用”被湖北技术交易所评定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生态环境部生态发展中心列入“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