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杨股份(30121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小米概念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新材料的研发;电池钢壳、电池铝壳、电池用盖帽、电池用盖板、锂电池金属结构件、冲压件、五金、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电镀镍加工;道路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封装壳体、安全阀与镍基导体材料。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制造商之一,长期致力于为电池行业提供高精密度、高一致性、高安全性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经过多年研发,公司在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沉淀,打造了从封装壳体、安全阀到镍基导体材料的一整套产品体系,享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要点四: 电池制造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应用于以锂电池为代表的电池制造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要点五: 客户资源优势 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元化的产品体系,公司主要客户覆盖

要点六: 技术研发优势 在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要求日益提升的趋势下,锂电池技术创新不断涌现,下游客户对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要求相应提升。一直以来,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理论知识丰富、具有多年实践开发经验的技术团队,紧密围绕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的前沿需求进行技术研发,形成了深厚的技术沉淀。公司、子公司金杨丸伊与控股子公司东杨新材为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江苏省超大容量动力锂电池壳体成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高性能镍板带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杨新材被认定为“2022 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长期持续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形成发明专利 29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2 项。公司独立起草并编制了《可充电电池用镀镍壳(YS/T 877-2013)》等 4 部行业标准,掌握了锂电池断电释压三重防护结构件技术、低电阻高通流锂电安全阀技术、高容量锂电池封装壳体技术、镜面耐腐蚀锂电池封装壳体技术等6 项核心技术,是国内少数持续深耕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领域并具备突出技术优势的企业。

要点七: 产品优势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与经营积累,公司形成了产品技术和产品多元化双重优势,具体情况如下:公司与众多锂电池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客户前沿的产品设计理念与严格的参数指标要求帮助公司塑造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技术优势。公司长期致力于为电池行业提供高精密度、高一致性、高安全性的电池精密结构件及材料,打造了从封装壳体、安全阀到镍基导体材料的一整套产品体系,形成了多层次的产品多元化优势:第一,公司产品体系包含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与镍基导体材料,共同覆盖下游锂电池行业,上述材料均是锂电池生产的必备材料,公司同时从事上述相关领域业务有利于在客户层面实现渠道协同优势。第二,公司产品技术路线包含了圆柱与方形两类电池精密结构件,受益于圆柱与方形锂电池各自拥有的优势领域,公司多元化的产品赋予了公司业务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抗风险能力,形成产品互补优势。第三,圆柱封装壳体与安全阀均应用于圆柱锂电池,在公司圆柱封装壳体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情况下,公司具备稳定的销售和技术交流渠道对公司的安全阀进行推广和提升,从而形成协同配套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林,实际控制人华月清、杨浩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要点九: 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等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高安全性能量型动力电池专用材料研发制造及新建厂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应归属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自筹资金部分。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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