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交运设备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智能电动低速车和特种车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智能出行”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聚焦于智能电动低速车和特种车领域,智能电动低速车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等新能源智能系列产品;特种车包括全地形车和越野摩托车等燃油类产品。公司产品主要用于休闲运动、智能出行、特种作业等方面,持续致力于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无限户外驾乘体验”。

要点四: 制造行业 本公司属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电动高尔夫球车、越野摩托车及其配件、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电动高尔夫球车、越野摩托车等。报告期内,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和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公司围绕长期发展战略,按照既定经营计划,坚持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重点聚焦新品研发,全面优化组织结构,持续深耕北美市场,以“电动化、智能化、全球化”为发展主航道,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力度。

要点五: 全渠道营销优势 自有销售渠道和长期以来的客户信赖,是公司得以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石。公司特有的销售模式有效缩短了产品的流通环节,节约了终端用户的采购成本。公司积极在全球市场进行多渠道布局,已建立了包括大型连锁商超、自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经销商等在内的线上、线下全渠道营销网络,拥有更强的圈层覆盖能力,助力品牌力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多点多场景触达客户,更利于公司了解市场前沿信息,敏锐感知消费者需求变化,为精准研发和销售决策提供强大数据支撑。

要点六: 自有品牌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就高度注重自有品牌建设和培育,不断完善自有品牌矩阵,强化自有品牌优势。目前,公司旗下拥有TAOMOTOR、GOTRAX和DENAGO三大主力品牌,其中:TAO MOTOR 以“实用、乐趣、动感”的品牌主张,已在欧美市场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深受消费者青睐;GOTRAX专注于“新潮、环保、高性能”的品牌主张,多次入选亚马逊“AMAZON BEST SELLER”、“AMAZON’S CHOICE”畅销品名单,深受消费者青睐;DENAGO以“高端、专业、活力”的品牌主张,致力于打造更符合用户个性需求的创新产品。自有品牌销售已成为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23年1-6月公司自有品牌的销售占比近60%。自有品牌的大力建设和发展,使公司突破了“ODM与OEM”模式下订单由第三方控制的局限性,溢价能力明显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要点七: 深耕北美多年的本土化运营优势 经过多年北美本土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已在美国、加拿大组建了国际化、专业化的超百人运营团队,拥有丰富的本土化运营能力和实践经验,精通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仓储式”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多项业务,有效保证了公司和其他行业企业的竞争中,既能发挥中国制造“做强、做精”的成本优势,又能利用北美本土渠道服务的差异化,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涛投资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本公司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若本公司拟减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要点九: 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等5个项目 经第二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需求,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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